受賄百萬濫用職權使國家減少地稅1.2億昨被處重刑
昨天,廣州中院對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扣押財物中的贓款人民幣78萬元、港幣17.3萬元、美元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因涉嫌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01年9月7日被逮捕。廣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廣州中院遵照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炬從1991年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兼建設局局長開始,利用主管全市城建、國土規劃工作,先後收受在深圳某房地產總經理韓某某(另案處理)所送的共計人民幣50萬元、港幣5.3萬元。其後在擔任深圳市副市長時,又利用主管城建工作的便利,收受丘某某、黃某等人行賄近50萬元。特別是在溫莎廣場的土地轉讓過程中,由於王炬與龐成鴻(已判刑)共同濫用職權的行爲,致使國家減少地價款收入共計人民幣1.2億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