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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因工緻殘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爲5至3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級傷殘爲30個月;六級傷殘爲25個月;七級傷殘爲20個月;八級傷殘爲15個月;九級傷殘爲10個月;十級傷殘爲5個月。
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除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費用;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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