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
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生了日軍遺棄芥子氣中毒事件,受害者有40餘人,造成了我國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芥子氣中毒災難。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下面簡稱化武)問題再次引發軒然大波。11月8日,中日雙方技術人員開始對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區託管庫內的700多枚遺棄化武進行鑑定、封存,作業持續20多天。其實在中國大地上,日本遺棄毒劑傷我公民 事件已多次發生,大部分受害者連生活都不能自理。遺棄化武就像一個“幽靈”,給遺棄地區乃至世界範圍的人們帶來了深深擔憂。
“幽靈”害了多少人?
芥子氣是當今世界上貯存量較大、擴散最嚴重的化學戰劑。日軍侵華戰爭期間,曾在中國19個省使用了大量化學武器,導致200多萬名中國軍民傷亡。1945年日軍戰敗投降前後,爲了銷燬證據、掩蓋事實,又將貯存和部署的大量化學武器或就地掩埋,或投入江湖。日本遺棄下來的這些化學武器,日後就成爲毒劑中毒事件頻發的罪魁禍首。半個世紀以來,遭受遺棄化武直接傷害者已有2000餘人。
日本遺棄化武種類多、數量大、分佈廣。據我國政府估計,埋在我國境內的約有200萬枚,其中東北地區的遺棄點多、數量較大。遺棄的化學毒劑中以芥子氣、路易氏劑等糜爛性毒劑爲主,此外還有刺激性毒劑二苯氰胂、二苯氯胂,全身中毒性毒劑氫氰酸,催淚性毒劑苯氯乙酮,窒息性毒劑光氣,發煙劑三氯化砷等。這些毒劑主要以化學炮彈、化學迫擊炮彈、化學航空炸彈、毒煙筒、散裝毒劑等類型存在。
半個多世紀以來,日本遺棄化武一直埋藏在地下或湖底,大多數已經腐蝕、生鏽,存在嚴重的毒劑泄漏問題。泄漏的毒劑會造成土壤、大氣、水源的污染和人員傷亡。如果土壤受到污染,染毒土壤中含有毒劑及其降解物質,會嚴重影響土壤的生態平衡,進而影響動植物生長。同樣,大氣和水源的污染也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此外,日本遺棄化武多數都帶有TNT炸藥、苦味酸等爆炸物,容易發生爆炸。這些化武中,芥子氣路易氏劑混合毒劑、二苯氰胂和二苯氯胂等毒劑中都含有砷化物,而含砷物質不僅可引起急性、亞急性、慢性中毒,還會致癌,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影響久遠。
多年來,日本並沒有向中國政府提供其遺棄化武的具體資料,這給遺棄化武的尋找和處理帶來了重重困難。目前,日本遺棄化武大多是在建築施工、疏通河道等作業時偶然發現的,有的埋藏地點位於居民區或村莊附近,有的位於學校或工廠四周,有的位於江湖水底或城市市郊。隨着我國基礎建設加強和城市規模擴張,很可能還會不斷髮現長年沉睡地下的遺棄化武和新的遺棄地點。這不論是對廣大人民羣衆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還是對生態環境,都是直接威脅。因此,如何早日安全地根除這些害人“幽靈”,是一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遺棄化武如何銷燬?
1997年4月29日,世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生效。《公約》規定:“爲達到銷燬遺留的化學武器的目的,遺留締約國應提供一切必要的財政、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領土締約國應提供適當的合作。”中日兩國政府就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問題進行了多年的磋商,並於1999年7月簽署了《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備忘錄》,爲遺棄化武的銷燬建立了初步框架。日本政府承認在中國遺棄了大量化學武器,並承諾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銷燬義務。1999年4月,日本政府組建了隸屬於內閣總理辦公室的遺棄化武擔當室,全面負責遺棄化武方面的工作。從此,遺棄化武處理工程進入了實施階段。
然而,儘管日本承諾處理遺棄化武,但化武的銷燬畢竟是一項風險高、難度大的系統工程。整個銷燬過程分爲3個階段———前處理、銷燬處理和後處理。在前處理過程中,首先要對遺棄化武的現場進行調查與探測,挖掘、清理或清洗彈體表面,進行外觀鑑別與X射線照相鑑別,此外還包括分類標誌、包裝、傳遞與運輸、臨時貯存等多個環節。銷燬處理過程是使化武失去原有的毒性和爆炸性。後處理則主要是對含砷殘渣的最終處置。目前世界上對化武主要採用高溫焚燒、化學中和、等離子焚燒和電化學等方法進行銷燬。除了銷燬單元之外,還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廢棄物等“三廢”的處理單元。各部分的廢氣經處理達到允許排放標準後纔可排放,廢液經蒸發處理做到無液體排放或循環使用,固體廢棄物經處理後可回收利用或進行填埋處置。另外,對大量受污染的土壤,可採用化學洗消等方法進行消毒。在處理過程中由於存在着毒劑泄漏擴散和炮彈爆炸的風險,因此要實施全程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監測,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不受污染。
日本和美國對自家化武的銷燬各有方法。2000年,日本銷燬了26枚日軍50多年前廢棄於日本北海道屈斜路湖底的化學彈,填裝物主要爲芥子氣路易氏劑混合毒劑。日本對化武進行運輸、檢查、解體,並對毒劑和炸藥進行了處理。所有裝置和設備均安裝或架設在處於負壓狀態的帳篷或建築內。解體後各部件存放的帳篷有爆炸吸收裝置。對銷燬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日本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採用氣相色譜技術對所有排放的氣體進行監測,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限值;產生的廢液用水泥固化,在確認無法檢出毒劑後送往隔離的處理場所。銷燬工廠建立了安全管理體制,進行了程序監控和環境監控,對安全事項也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同樣具有大量化武庫存的美國採用了焚燒的方法進行銷燬。在爆炸遏制室內對武器進行解體之後,彈體運至彈藥處理間排出毒劑。銷燬系統中心由4個特製的焚燒爐組成。液體和有機廢料在一個兩段系統中以1480℃燃燒。從該系統中排出的廢氣進入污染消除系統,在那裏冷卻並洗滌排放。酸性燃燒產物採用化學方法中和併除去顆粒物。沾染殘餘毒劑的金屬部件在金屬部件爐中進行消毒。炸藥和相關的毒劑殘渣在鈍化爐中進行焚燒。可燃性材料,如穿過的防護服、包裝材料等在襯料焚燒爐焚燒。整個工藝過程由可連續監測系統進行監測。高溫焚燒法的技術相對比較成熟,是化武銷燬最常用的方法。但隨着環保意識的提高,人們擔心這一方法產生二噁英,遭到化學武器銷燬地居民和環保組織反對。因此,美國國會已要求國防部長考慮採用替代技術。
化武“幽靈”何時消失?
實際上,早從1995年開始,中日雙方對中國境內的日本遺棄化武就已進行過40餘次聯合調查。但目前處理工作進展緩慢,毒氣彈仍然對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構成巨大威脅。由於挖掘毒彈的工作艱辛,而且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難以計算,日本當局制定的在2007年清除日軍遺棄在中國的70萬枚毒氣彈藥的計劃,能否如期完成,也就成了未知數。
日本遺棄化武的銷燬工程龐大而複雜,需要認真調查研究,反覆論證和評估,制訂出周密的計劃方案,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萬無一失。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在運輸、儲存和銷燬化學武器及對化學武器進行取樣的過程中,應最優先地確保人民安全和保護環境”,中國政府已制定出專項環境標準,爲銷燬武器提供了環境保護的法律依據。然而日本遺棄化武量多範圍廣、彈體嚴重腐蝕、裝填物比較特殊等現實加大了處理工作的風險和難度,也使環境保護成爲難題。遺棄化武的銷燬工作不僅包括化武的挖掘、鑑別、包裝、運輸、貯存、銷燬等諸多環節,還包括修築公路及建設銷燬設施等前期準備以及爆炸危險的控制措施、工作環境監測、環境的保護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通過對中國的實地考察,日本意識到,僅是作一些前期準備,如修建出入道路,調查相關地方的地質及氣象狀況等,也要花費好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因此,銷燬工程的複雜和艱難程度可想而知,這也大大增加了處理化武的成本,需要投入足夠的資金來運作。中日雙方針對日本遺棄化武的具體銷燬技術,目前正在進行深入研究。
消除遺棄化武對人類的威脅,不僅是中國人民,也是全世界熱愛和平與生命的人們的共同願望。但願像齊齊哈爾“8·4”事件一樣的悲劇永遠不再上演。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遺棄化武的銷燬任重道遠,人們不能輕於防範。我們期待,經過多方努力,化武“幽靈”終有消失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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