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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擾擾幾個月的“公投法”立法大戰,臺灣朝野注重的目標是選票,“臺獨”勢力隱藏的目標是“公投臺獨”,但民衆在意的是民生、經濟的發展。
11月27日,臺灣當局“立法院”就所謂“公投法”立法進行了一整天的“泛藍”、“泛綠”兩大陣營對決,結果佔“立法院”多數的“國親聯盟”在得到“無黨籍聯盟”“立委”的支持下,主導了“立法院”的表決,三讀通過了所謂“公民投票法”。
這一法案的通過,即使沒有明顯的“公投臺獨”條文,但仍爲臺灣當局可操控“公投”的“臺獨議題”留下可乘之機。同時,民進黨當局因對所通過的法案中的大多數條文不滿,“行政院”在法案通過後馬上表示,不排除對剛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複議”。按照臺灣的立法程序,如果提出複議,法案將重新退回“立法院”審議,島內的“公投法”立法程序就將再次回到原點。因此,這場“公投立法”大戰仍未結束,公投話題仍持續在臺灣政壇延燒。
“臺獨”視“公投”爲“法理臺獨”步驟之一
所謂“公投立法”過去是“臺獨”分子企圖推動的“法理臺獨”步驟之一,1990年“臺獨”勢力就曾成立“公投促進會”,1991年民進黨通過的“臺獨黨綱”內容就是“以公投決定建立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1997年在李登輝主導、民進黨配合的“修憲”過程中,“公投入憲”也是陳水扁等民進黨“臺獨”勢力的口號之一,但一直未能得逞。去年8月陳水扁拋出“一邊一國”論,同時聲稱要“認真考慮推動公投立法問題”;今年5月間,陳水扁又借非典疫情煽動“公投”,聲稱要就島內的“第四核能電廠”是否修建、“立法院”的席次是否減少以及所謂“臺灣加入世衛組織”等議題,合併於2004年3月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時舉辦“公投”;9月初,李登輝糾集島內極端“臺獨”勢力,在臺北市大搞所謂“臺灣正名”大遊行,公開喊出“臺獨建國、正名”,李登輝還提出“2008年、2010年是臺獨建國好時機”的“臺獨時間表”,陳水扁則公開表示自己如果不是礙於身份也會帶外孫去參加李登輝的“正名遊行”;接着陳水扁進一步提出所謂“催生新憲法”的新“臺獨”主張,9月底民進黨借所謂黨慶舉行了“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此後陳水扁又在10月間借赴巴拿馬過境美國時拋出進一步的“公投制新憲”說,並聲稱將在2006年完成、2008年實施。陳水扁的“制憲時間表”和李登輝的“臺獨時間表”遙相呼應,一起爲“臺獨”勢力勾畫出了“臺獨建國大餅”。
美國發出錯誤訊號縱容陳水扁
陳水扁當局的“臺獨”言行步步升級,引起海內外的高度關注。而對於陳水扁在他的任期已剩不到半年的時間裏不斷推出“公投制憲”說和“制憲時間表”一事,也在臺灣政壇和社會引起極大爭議。
一方面,島內政壇質疑陳水扁此說是“選舉語言”,利用“公投”作爲議題,滿足“臺獨基本教義派”的“臺獨”夢想,爭取“臺獨”勢力對他連任的支持;同時也利用“公投”議題挑撥臺灣民衆的族羣情緒,製造政治對立,打擊國親聯盟,使島內政治更加動盪不安。
另一方面,政壇上也質疑,“公投制憲”根本是以“法理臺獨”爲目標,陳水扁當局卻掩蓋他的“臺獨”真實意圖,以所謂“不涉及四不一沒有承諾”來欺瞞海內外,企圖瞞天過海,既吸引選民支持,又企圖在推動“漸進臺獨”、“法理臺獨”上加快步伐。
但陳水扁面對各方質疑卻仍在顧左右而言他,繼續在各種不同的場合說不同的話,自己否定自己,左手打右手,“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他在“臺獨”聚會和支持者聚會的自己人場合,就大談“公投制憲”的“臺獨”內涵,在另一些公開場合則強調所謂“公投制憲是臺灣民主深化”;在另一方面,他還頻頻派人到美國,包括他自己過境美國時,再三狡辯所謂“公投制憲”“不涉及四不一沒有承諾”,企圖以如此拙劣的騙術欺騙臺灣選民和國際輿論。
美國雖然對陳水扁“公投制憲”的“臺獨”內涵深知肚明,卻一如過去對李登輝的“臺獨”言行玩弄“兩手策略”一樣,一面不斷表態“反對(或不支持)臺獨”,一面卻對陳水扁過境美國和所謂接受美國一個機構頒發“人權獎”的公開活動大開綠燈,縱容陳水扁在美國大談“公投制憲”,還公開聲稱美國接受陳水扁所謂“公投制憲不涉及四不一沒有”的說法。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夏馨甚至公開否認美國總統布什說過“反對臺獨”,稱布什總統只表示“不支持臺獨”,說布什總統是臺灣的“守護神”等。
美國的言行形同給陳水扁及其“臺獨”勢力“發出錯誤訊號”,陳水扁的“臺獨”言行因此更爲囂張,陳水扁一直低迷的選情也在島內民調中有所回升。
“國親聯盟”變招逼扁“臺獨攤牌”
美國不僅向陳水扁發出“錯誤訊號”,實際上也“玩”了“國親聯盟”一把。
臺灣社會一連幾個月都陷在所謂“公投”、“制憲”的政治擾攘之中,作爲欲與陳水扁競爭下屆臺灣地區領導人之位的“國親聯盟”,不甘心在此議題上被陳水扁和民進黨佔據主導而影響選情,又對陳水扁只喊“公投制憲”而向選民隱瞞其“臺獨”目標的不負責任做法感到憤慨。“國親聯盟”因而改變策略,決定改採支持“公投立法”和“公投修憲”來“逼陳水扁攤牌”、“逼陳水扁臺獨現形”。
“國親聯盟”分析認爲,陳水扁口口聲聲要“公投制憲”,卻又一再聲稱“不涉及四不一沒有”,既不積極推動“公投立法”,又遲遲不提出所謂“新憲”的具體內容等,因此,“國親聯盟”研判,陳水扁忌憚內外壓力,只想玩弄“公投牌”,挑動“臺獨民粹”,撩撥島內的“省籍矛盾”,打擊“國親”,爲此,國親決定不再充當“公投制憲”的“防火牆”,要與民進黨比膽量,以支持“公投立法”和“公投入憲”來逼陳水扁和民進黨“臺獨攤牌”並自行對“臺獨”後果負起責任來。7月間“國親聯盟”表示支持“公投立法”,支持臺灣民衆可對島內涉及民生、公共政策的議題進行公投,但主張“公投”應與“總統選舉”脫鉤,並限制行政當局不得主動提出“公投”。
但國親聯盟的主張仍被民進黨嘲笑爲“鳥籠公投”,朝野雙方併爲了“公投法”中要不要對“統獨條款”設限而明爭暗鬥。在7月間“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審議“公投法”,最後因政黨協商破裂而未能通過。本次“立法院”院會從9月間開議,是否將通過“公投法”一事再次引起各方注意。由於陳水扁的“臺獨”言論已升級到“公投制憲”,卻仍在欺騙選民“不涉及四不一沒有”、“只是民主深化”,“國親聯盟”的“逼陳水扁攤牌”策略也跟着升級。國民黨主席連戰於11月中旬提出“新憲十原則”,表明要推動“公投入憲”。“立法院”朝野政黨並在11月26日相繼宣示“一定要讓公投法在27日審議通過”。臺灣島內的“公投”危機直線升高。
“公投立法”表決民進黨陷入被動
27日的“公投法”審議從早上8時開始。此時,在“立法院”中的“公投法草案”共有4個版本,分別爲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提出的“蔡同榮案”、“臺獨黨”“臺灣團結聯盟”提出的“臺聯黨團案”、“國親聯盟”提出的“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案”、以及執政當局提出的“行政院/民進黨黨團案”。
經過“立委”發言、政黨協商後,至下午16時表決前,又增加了各黨派提出的修正案,包括有蔡同榮提出要“撤案”,民進黨、“臺聯黨”、“國親聯盟”、“無黨籍聯盟”各自提出的相關修正案。其中,蔡同榮的撤案要求深受矚目,因爲“蔡案”中的第二條包括有“公投”以“有效領土統治爲範圍”,“適用事項”包括所謂“國旗、國歌、國號、領土變更、國家主權等國家定位議題”這些明目張膽的“臺獨”內容。“蔡案”在這次表決前已得到100多名“立委”連署支持,但在即將付諸表決前,據說卻受到民進黨和執政當局的內部壓力,要他“撤案”。
民進黨不敢以蔡同榮的“臺獨公投法”爲審議草案,而是會同“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民進黨黨團案”。其中在最受矚目的第二條中提出“公投適用事項”包括“修憲及制憲議題”和“國家安全議題”同時訂有所謂“防禦性公投條款”的內容爲:“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會之決議,就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這兩項說法的實質就是臺灣當局可以據“公投法”發動“公投制新憲”,以及所謂在特定條件下臺灣當局領導人可以主動發動“公投臺獨”。
有關“公投法”的其他爭議還包括“提案權”、“成立要件”、“是否可合併總統選舉辦公投”等。鑑於各界的壓力,直至表決前各政黨對於自己的版本都表示“尚未確定”,他們都在隨時窺視對方政黨的“鬥爭策略”而作出調整,以便在“立法”過程中達到自己的目的並收到凝聚選票的效果。
爲了以哪個版本作爲協商表決的依據及要修正什麼條款等,27日上午各政黨進行了閉門討論。在“立法院”外,“臺獨”社團糾集了近百人搭起看臺,“臺獨”分子輪番上臺大放厥詞,還揚言要發動萬人包圍“立法院”,逼迫通過“對臺獨不設限的公投法”。
表決從27日下午16時開始,首先對是否允許蔡同榮撤回“蔡案”進行表決,結果被否決。接着對各個版本和修正提案進行逐條表決,至晚上23時30分才完成三讀及相關修正動議的表決而通過“公投法”。由於“泛綠”陣營在“立法院”席次未過半,其全力動員之後也僅得96票的基本盤,因此,在總共涉及56條文、數十次的記名錶決中,民進黨的提案僅有一條得以過關,其餘所有有爭議的條文均按“國親聯盟”的提案通過。
可笑的是在首先表決“蔡同榮案”的第二條時,民進黨人幾乎全部投了棄權票,充分說明了民進黨其實不敢面對“公投臺獨”所可能帶來的危?
最後所通過的“公投法”中涉及“統獨”議題的關鍵條文爲第十五條,即民進黨所謂的“防禦性公投”。而草案涉及“統獨”議題爭議的第二條方面,共有“泛綠”、“泛藍”兩個陣營提出的6個版本,經過表決否決了包括“蔡案”、“臺聯黨案”等“泛綠”多個版本中所提的涉及“臺獨公投”及“制憲公投”內容的條文,而通過了“國親聯盟”提出的涉及“修憲公投”、設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內容的條文。此外,通過的“公投法”也否決了“行政院”舉辦“諮詢性公投”的權力,否決了行政當局單方面提案辦公投的權力;同時,雖然規定“公投”可以同臺灣領導人選舉“同步舉行”,但“公投事項的認定”則須由“行政院”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議。換句話說,如果陳水扁民進黨當局想要在2004年3月選舉時合併舉辦公投,則要先設立“公投審委會”,審議“公投事項”,在實施時間上根本來不及。民進黨的大敗令其氣急敗壞,在最後表決“國親聯盟”提出的一些條文的修正文字案時,集體退場表示“抗議”,但已無濟於事。
“臺獨”無膽只因不得人心
對於所謂“防禦性公投”條文的通過,“國親聯盟”在“立法院”的發言人表示,“國親聯盟”認爲所謂“防禦性公投”是“多此一舉”,如果真的遭遇戰爭,再要進行“統獨公投”時間上根本來不及,民進黨只是一再利用這個假說來做宣傳,騙取選票,所以“國親聯盟”對此條文開放國親“立委”投票。這一條文的通過,可以把如何判定臺灣是否面臨戰爭威脅的權力和應對方式交給臺灣當局領導人,那麼領導人就必須對臺灣的安全負全責,作出整體考量,而不能再亂說話,推卸責任。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公投法”通過後痛批通過的法案是“鳥籠公投法”、“剝奪了臺灣人民決定臺灣前途的權力”且根本無法實施。當局“行政院”也立即表態不排除對剛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複議”。根據臺灣的立法程序,通過的法案一經提出複議將重新退回“立法院”審議,如此一來,臺灣所謂的“公投立法”程序將再次回到法案審議原點。什麼時候再審議?在場臺灣媒體記者分析說:那就得“選後再說”了。
民進黨“立委”沈富雄曾說民進黨對“臺獨”的態度是“想獨而不敢獨”,拿這句話來檢視民進黨27日的表現,倒也算是一語中的。事實說明,包括廣大臺灣同胞在內的海內外中國人強烈反對“臺獨”、要求祖國統一的意願是制約“臺獨”勢力鋌而走險的根本力量。
紛紛擾擾幾個月的“公投法”立法大戰,臺灣朝野注重的目標是選票,“臺獨”勢力隱藏的目標是“公投臺獨”,但民衆在意的是民生、經濟的發展。一場“公投法”大戰暴露了“臺獨”政客的真面目,也充分說明“臺獨”不得人心。
27日24時記者結束一天在臺“立法院”的守候採訪,走出“立法院”大門時,那些同樣守候一天的“臺獨”社團組織來的“臺獨”支持者已散得“只剩小貓兩三隻了”。
坐上計程車,司機問記者“公投法”通過了沒有,聽說通過了他卻嘆氣說:“通過又有什麼用?!又不能公投把蔡家(指臺灣一富商)的錢分給大家用!有錢人有那麼多錢花都花不完,沒錢的人連孩子上學都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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