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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12月2日一致作出裁決,警方在對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房屋進行搜查前,敲門後只需等待20秒便可強行衝入室內。據美聯社報道,毒品犯罪嫌疑人班克斯抱怨拉斯維加斯警方1998年對他的家進行搜查時沒有給他足夠的時間穿好衣服從浴室出來。他說,當他赤身裸體塗滿肥皂沫從浴室走出來的時候驚訝地發現頭戴面罩、全副武裝的警察正在他的公寓中到處搜查。此案使法院第一次有機會對警察合法進入嫌疑人的房屋前必須等候的時間作出規定。
最高法院並沒有爲警察的等候時間設定一個確切的標準,但裁定在班克斯案中等候時間已經足夠長,否則犯罪嫌疑人就有足夠的時間將毒品衝入馬桶從而破壞證據。代表9位法官宣判的戴維·蘇特表示,法官們一致認爲,如果敲門後15到20秒鐘還沒有任何反應,警察就有理由相信再等下去的話可卡因就會消失得一乾二淨。
蘇特法官說,他也注意到了當年警察突襲時給班克斯帶來的“不幸”。當時班克斯被赤裸裸、水淋淋的拎到了警察面前。但他爲警察辯解說,他們也並不知道班克斯正在浴室洗澡。班克斯的律師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很不滿,他批評說這將導致警方進行野蠻的搜查。他說:“警察會這樣理解這次裁決:敲門、表明身份,然後就破門而入。”
最高法院認爲,在大多數情況下,持有法庭搜查令的警察在進入毒品嫌疑人的房間搜查前必須敲門並亮明自己的身份,否則就會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不得過度搜查的禁令。但如果警方認定犯罪嫌疑人極度危險或持有武器,則可以例外。雖然本次裁決並沒有明確規定在進行合法搜查前警察必須等候多長時間,但大多數辦理毒品案件的警察會傾向於認同蘇特法官的推斷,認爲15秒到20秒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數字。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決駁回了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就班克斯案作出的判決,當時該法庭判決班克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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