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偷偷完錢包不算完,良心發現後歸還了失主其他證件不說,還寫了一封道歉信。
昨天10:30左右天津站附近
派出所民警正在值勤時,突然收到一名羣衆送來一個牛皮紙信封,民警發現信封正面清晰地寫着一行字:“請速用盡所能還給本人,他會重謝你的,您看着辦吧。”據這名羣衆介紹,這個牛皮紙信封是他在路邊撿到的,覺得上面寫的字有些蹊蹺,才送到派出所。
打開這個信封,民警從裏面除了找到一個深藍色的錢夾外,還有一封用16開信紙寫的信,信中的鋼筆字看上去寫得比較認真,但大多數語句不很通順,信的大致內容爲:“我確實對不起您,現在我也有困難,也沒有辦法還錢,爲了不讓您多損失財物,我現把您的貴重物品還給您。”落款處寫明2003年11月26日,以及“YYI”三個英文字母。從錢夾中,民警找到了幾張銀行存款卡和一張身份證,可是沒有現金。通過身份證號碼,民警與失主取得了聯繫,經這名張姓失主確認,除了200多元現金外,錢夾裏的東西一樣不少。
據張先生介紹,他是一名鐵路職工,最近一直在北站附近的一個施工工地幫忙。前些日子,他們工地僱來了十幾個農民工,並且和他們吃住都在一起。提起錢夾丟失的事情,張先生說已經記不起具體是哪天的事了,但當天與錢夾一同丟失的還有自己的幾件衣服和滿滿一盒飯菜。由於錢夾裏的現金並不是很多,所以張先生並沒有馬上去報案,和幾個同伴在工地找了一圈沒發現錢夾後,就把這件事扔在了腦後。
按張先生的說法,錢夾能失而復得,已經覺得很意外了,更讓他想不到的就是其他東西能如數退還以及這封道歉信。看着這封道歉信,張先生心裏有說不出的滋味,“我能對這個小偷當時急於用錢的心情表示理解,但畢竟偷東西是違法的,這點他應該明白。”張先生說,這個小偷能把其他東西退還回來已經說明他有悔改之心,這點已經非常好了,但自己犯了錯誤就應該勇於承認,“我真心地希望他能勇敢地站出來,面對自己的錯誤,如果那樣的話,他有什麼困難,我還是願意幫助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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