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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物業管理收費內容、收費標準和收費價格將做新的調整,物業管理公司將首次採取“收費酬金制”原則,只拿應該獲得的酬金,其他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所有權屬於業主。這是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新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將使我國現有物業管理收費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據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收費辦法將有以下幾方面重大調整。據介紹,新的收費辦法將適用於所有的物業類型,包括住宅、 寫字樓、商鋪等。
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新辦法在收費原則上,由原來的“合理公開、與產權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改變爲“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這將更符合市場經濟質價相符的原則。
新辦法首次提出了“物業服務收費酬金制”的概念,物業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物業公司只拿應該獲得的酬金,其他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所有權屬於業主,而不屬於物業管理企業,這有利於保障物業管理費能夠全部用於物業管理,業主明明白白消費。
新辦法取消政府定價
新辦法取消了政府定價,規定了兩種價格形式: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要實行明碼標價,即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目前許多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收費價格有了協商的主體,物業消費將成爲業主自己的事。
北京正在研究實施細則
收費分類原來有公共性服務收費、代辦性服務收費、特殊性服務收費三種類型,新辦法取消了代辦性服務收費。這是按照今年6月份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代辦性服務收費應由專業服務單位向物業公司支付,而不應由業主支付。
物業收費成本構成上也發生新的變化,新的物業服務成本增加了一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這有利於保護業主財產的安全防範風險。
據悉,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近期正在研究實施細則並將於近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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