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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失物招領叩問道德法律
丟失的身份證也許需要你花上50元錢從拾獲者手中“贖”回,這樣的觀念有多少人能夠接受?某裝飾公司企劃部經理聞明剛打算花上一年時間做個試驗。日前,他花了2000元錢在3721網站上租用了服務器空間,以網上信息平臺的形式開設了上海第一家失物招領有償服務機構。
營業執照上是“諮詢公司”
昨天下午,記者在莘莊見到聞明剛。據他說,經營失物招領有償服務實屬偶然。今年夏天,他從網上得知徐州姑娘李茜開設了中國第一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在給李茜打過兩次電話後,他決定在上海嘗試一下。從今年10月起,聞明剛利用業餘時間籌備失物招領網站。
在聞明剛的營業執照上,記者看到的是“上海先普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字樣。聞明剛告訴記者,今年10月他到閔行區辦證中心諮詢時,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他,在營業執照上不能出現失物招領的字樣,但可以通過成立一個信息服務公司來經營失物招領的中介業務。
半個月做成一筆生意
12月初,聞明剛的上海失物招領網正式開通。
聞明剛做成第一筆業務是在12月中旬,當時有一名住在莘莊的居民打電話來,稱在地鐵站附近丟失了一部諾基亞手機。聞明剛將這一信息登記到網站上,很快就有拾獲者上傳信息,雙方提供的失物細節完全一致,聞明剛隨即與失主取得聯繫。這單生意使聞明剛獲得了30元的利潤,這讓他增添了不少信心。
在網站上,聞明剛公佈了一些失物的最低交易費用:身份證、工作證、駕駛證、銀行卡等收費50元/每件,而其他物品則按照雙方約定或視實有價值的3%-10%收取服務費,公司按照服務費的50%給付拾獲者酬金。“在確定每單最低交易費用的同時,我把更多的主動權交給失主,由失主自主報價。”
目前,聞明剛接到數十個電話,其中有效登記的有10多條。“證件佔了較大的比例,這樣的東西拾到者沒有什麼用,而失主如要去補辦又要耗費時間和金錢。”
有償招領招來非議
“有償失物招領”一亮相頓時招來不少非議。曾丟失貴重物品的劉小姐表示:“如果有人拿着你丟失的東西告訴你,只有出錢才能把它拿回去,你會怎麼想?對這種行爲進行鼓勵,只會使堅持拾金不昧的市民越來越少。”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顧駿教授是“有償失物招領”的堅決支持者,在他看來,只要將失物歸還失主,不管收不收取酬金都是拾金不昧。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大剛也表示:“失物有償招領對社會生活有很多實用價值和積極意義。”
在每筆生意成交之前,聞明剛都會要求失主和拾獲者填寫一份專用憑證,除了詳細登記有關信息外,還要求他們承諾所招領物品是合法所得,所尋物品爲本人(或本人所在單位)所有,一旦因此發生法律糾紛,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有法律專家明確指出,這種純粹由民間自發形成的契約缺乏有效的監督形式。
陳大剛認爲,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將遺失物歸還失主而支出的費用應由失主償還,而超出補償那部分(利潤和獎金)不能強行收取的,這或許是有償失物招領招致合法性質疑的一個軟肋。
聞明剛表示,如果拾獲者自願放棄索取報酬,他也願意無償爲雙方牽線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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