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一家未註冊登記便開張的酒吧竟用“鴨吧”兩字作爲店名,引起周邊羣衆憤怒並被當地媒體曝光。日前,梅縣城區工商所、寶華派出所組織執法人員到“鴨吧”現場調查,並即刻立案,傳來該店的負責人質詢相關情況,隨後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對該店實施查封處理。
據瞭解,最近梅城沿江半島靠近某橋路段,有一間酒吧赫然打上“鴨吧”的大字招牌,惹人注目。在店面的玻璃櫥窗、門上還貼着幾幅畫像,都是穿着三角褲的健美男子;一扇門上寫着“男賓止步”。在羣衆眼裏,“鴨店”、“鴨吧”是指由男性提供“特殊服務”的場所,男妓被人們稱之爲“鴨”。
據悉,該店開張後,城區工商所和寶華派出所都曾在上兩個星期內分別對該店進行檢查,其中城區工商所曾責成店主更改店名併到工商所登記註冊,但該店老闆一直沒有執行。12月18日上午,有關執法人員到“鴨吧”現場調查取證後,依法將該店實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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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九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衆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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