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從北京發回的報道說,針對創新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框架,中央智囊機構提出,根據新的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在國務院所屬機構或在全國人大組建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委員會,以制定全國的統一政策,監督政策的實施並協調三者關係,處理相關重大問題。
報道稱,由國家發改委地區司與相關課題組共同完成提交的這份報告,即追蹤、研究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最新動向,向高層提供決策參考。
報告提出,爲全面推動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將《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改爲《十一五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規劃(或可持續發展規劃)》。
報告指出,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作爲新的可持續發展觀念與模式的核心,就必須創新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框架。除中央層面建立三者的協調委員會外,地方亦應建立相應機構。
借鑑國際經驗,課題組建議,國家可以國際上成功的“夥伴關係”推進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一是,結合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動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建立“夥伴關係”,通過各類項目的合作,推進西部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二是結合中國新的對外全面開放,在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建設上,運用少量政府投資更多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特別是與有實力的國際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建立“夥伴關係”,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以更好地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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