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去年8月進京手術今年11月確診艾滋病懷疑手術感染起訴醫院法院受理
患病孩子做手術前曾輸血小板
昨天,在代理小建一案的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記者見到了連夜從鄭州趕到北京立案的小建父親孫先生。孫先生詳細地介紹了孩子的染病過程和現狀。
據孫先生講,小建是他們的獨生兒子,孩子從小患有先天性齶裂,經鄭州的醫生推薦,去年8月,孫先生夫婦帶着小建來北京某醫院住院進行了齶裂修復手術。
孫先生說,手術前一天,因爲孩子血小板低,所以醫院按照手術要求曾經給小建輸了血小板。輸血前按照規定,醫院曾經對小建進行血液檢驗,當時檢驗的結果是孩子血液正常。但是在輸血小板的過程中,孩子出現了過敏反應,輸血輸到一半時停止輸血。小建的齶裂手術做得很成功,手術後住院期間除去有些發熱反應外,沒有其他不良症狀。5天之後小建傷口癒合出院,半年之後又到該醫院複查過一次。從小建做手術到半年後複查,孩子都沒有異常症狀。
懷疑醫生診斷爲艾滋病晚期
孫先生稱,從今年8月份開始,父母發現孩子身上有出皮疹的現象,小建自己也有時嚷看不清東西,後來還出現了像抽羊角風似的症狀。開始孫先生夫婦也沒有在意,就診的醫院也基本按皮炎等一般病症進行了診治。
10月28日,小建出現了咳嗽、悶氣、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等症狀。29日,孫先生夫婦帶孩子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治療,經血液化驗孩子HIV呈陽性,醫院懷疑小建患有:1.免疫缺陷綜合症;2.卡氏囊蟲性肺炎。醫院建議到省防疫站確診。11月3日,小建被轉入鄭州第六人民醫院檢查治療,醫院當即對小建及父母3人進行了血液檢查,結論是孫先生夫婦抗—HIV陰性,而小建HIVAb陽性(艾滋病晚期),醫院建議孫先生一家做確診試驗。11月9日,小建被河南省衛生防疫站確診HIV-I型抗體陽性即艾滋病。
孫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小建依舊在鄭州第六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一個月的醫藥費近3萬元。醫生說孩子已經是艾滋病晚期,現在孩子已經虛弱得自己連頭都擡不起來,瘦成了一把骨頭,並伴有咳嗽、肺部感染等症狀。孫先生認爲小建極有可能是在做齶裂手術輸血時染上此病。
起訴原告方已要求證據保全
孫先生說,孩子現在看來治癒的希望幾乎爲零。他打這場官司一是小建維持治療確實需要很多費用,再有他希望通過起訴提醒醫療機構,重視艾滋病魔,不要讓其他的家庭和孩子遭此不幸。
代理小建案的宋律師告訴記者,目前他們提供給法院的此案證據包括:小建在北京某醫院就診時的掛號證、診斷書,還有河南省衛生防疫站等機構所做的小建及父母HIV檢驗報告單等9項。宋律師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在對方。昨天,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據悉,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艾滋病醫療訴訟。同時,原告方已經要求法院進行證據保全。此案孰是孰非,還要等法院公正審理後才能水落石出。
醫學家外傷感染也屬於血液傳播
昨天,記者就艾滋病的傳播途徑等醫學問題,採訪了國內艾滋病專家,北京地壇醫院性病、艾滋病室徐主任。
記者問徐主任,目前艾滋病的傳播途徑除去母嬰傳播、血液(吸毒)傳播、性接觸傳播外,是否還有其他病因不清的情況,比如口腔檢查造成小的外傷等等?徐主任肯定地說,目前的研究表明只有上面3種途徑。外傷感染也屬於血液傳播,就是造成外傷的器物必須接觸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
徐主任還介紹,目前兒童傳播的途徑基本是母嬰傳播和輸血感染。記者問,如果是母嬰傳播,是否會出現孩子先發病而母親後發病的情況?徐主任說,如果是母嬰傳播,即使是孩子先發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HIV檢查肯定呈陽性。徐主任介紹,據他了解,過去河南、山西、安徽等地,都已經出現通過血液傳播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向醫院討說法的案例,但是北京還沒有聽說過。
法學家此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昨天,記者就此案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採訪了國內著名的民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史際春教授。史教授說,醫療糾紛都應該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因爲患者不是醫療專家,他們沒有承擔舉證責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患者一方所應承擔的舉證責任只應是曾經在醫院看過病的證明,比如掛號證和出現的損害後果證明。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醫院必須證明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和自己的診治沒有因果關係,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鏈接起訴醫院的宋鵬飛
1998年2月6日,16歲的宋鵬飛不小心坐到沙發上放的一把剪刀上,大腿內側被刺傷。十天後因傷口感染到山西臨汾第二人民醫院複查,醫生建議動手術,術前輸血300CC,術中因爲不慎割斷大腿動脈,又給他緊急輸血約1000CC。後來他被轉院治療,來到北京304醫院,入院檢血中發現宋鵬飛HIV呈陽性。後來,在種種壓力之下,宋家離開家鄉來到北京。不久,宋家將臨汾第二人民醫院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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