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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廣泰等5名無業人員爲了牟利,居然通過網上招募等形式,組織他人賣血。昨天,楊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這5名被告人已構成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
今年5月初,楊浦公安分局刑隊獲悉,一個網名爲“囡囡”的人在網絡聊天室裏發帖子,以每400毫升800元的價格招募他人賣血。5月12日,警方將涉嫌組織賣血的孟廣泰、鄭建龍、盛國棟、劉佳麗(囡囡)等人抓獲。6月5日,涉嫌參與組織賣血的劉根榮向警方自首。
警方調查瞭解到,這五個人中,除孟廣泰、劉根榮年近五旬外,其他三人都只有二十來歲。孟廣泰神通廣大,哪家單位的獻血指標完不成、有多少指標,他都能通過特殊渠道掌握,並主動上門聯繫,然後找下家來賣血。2001年底,他在一個飯局上認識了時年25歲的鄭建龍,兩人一拍即合。此後,鄭建龍又把朋友盛國棟及其女友劉佳麗等人也拉了進來。
楊浦區檢察院向法院指控:從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孟廣泰聯繫南湖職業學校、上海漁品廠、百樂門大酒店、梅龍鎮酒家有限公司、浦東建築塗料廠、合慶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和浦東慧琳鞋業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獻血工作的人員,獲得這些單位的獻血指標。然後,他夥同鄭建龍等其他被告人,非法組織他人以這些單位職工的名義“獻血”,並從這些單位獲得報酬。其中,孟廣泰參與非法組織賣血7次共38人次,鄭建龍5次共30人次,盛國棟4次共16人次,劉佳麗2次共11人次,劉根榮2次共7人次。
專家指出,正常獻血不會損害健康,但如果一次獻血量過大或多次獻血間隔時間過短,則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我國《獻血法》第9條明確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爲200毫升,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採集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而這起案件中的多名賣血者曾連續兩次“獻血”400毫升,間隔期僅1個月。
值得引起重視的是,在受“血頭”蠱惑而賣血的人員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年輕人。不少人賣血並非爲生活所迫,而是因爲日常玩樂開銷過大、入不敷出。
新聞背景
上海醫療用血量巨大,目前自願獻血量還不能完全滿足需求,仍需單位組織人員獻血。一些員工怕影響健康而不願獻血,從而造成單位完成獻血指標比較困難。在此情況下,非法組織賣血的“血頭”出現了。據楊浦警方調查,1個獻血指標爲200毫升,有關單位給“血頭”的報酬一般在千元左右,而“血頭”付給賣血者僅三四百元。由於賣血者往往一次“獻血”400毫升,因此“血頭”每人次能獲利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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