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一份《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立法建議書》,連同19名律師的聯合署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從成都寄往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該《建議書》建議制定一部《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條例》。據悉,法律界人士聯名上書呼籲保護網絡虛擬財產,這在全國還是首例。
談起提出立法建議的初衷,這次行動的主
要發起人和組織者———成都合泰律師事務所的何佳林律師說:“在我的記憶中,2002年法學界曾有過一次大討論,主要就是關於網絡虛擬財產的。2003年一年,只是由於遊戲中裝備被盜而來我這兒諮詢解決辦法的就不下10起。我們覺得,這個問題已經切實地進入了立法和司法所應該考慮的範圍。”
直接的契機則是由於兩個事件。2003年12月,成都一位網絡遊戲《傳奇》的玩家趙先生髮現自己在遊戲虛擬空間中的財富和裝備突然不翼而飛。而爲了積累這些網絡虛擬財產,他在現實中花費了相當大一筆實實在在的人民幣:以每月1500元的薪酬,請人夜以繼日地修煉了3個月,還用數千元購買了不少極品裝備。
事後,趙先生曾經打電話到經營該遊戲的上海盛大公司詢問,但結果讓他很不滿意。該公司稱,這是你們玩家自己的問題,不是我們公司的錯誤。
於是趙先生來向何佳林諮詢。何佳林分析了情況後認爲,如果提出訴訟,法院很可能根本就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很難判決,因爲在這方面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依據。最後,趙先生只能選擇了向四川省消費者協會投訴。
另一件事是,2003年2月,網絡遊戲《紅月》的一位玩家李宏晨發現自己在遊戲中的所有裝備被盜,於是將運營商北京北極冰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於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犯虛擬財物的事實成立,但因虛擬財產的價值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統一標準,故判定被告在判決生效7日內恢復原告丟失的武器裝備。
在何佳林看來,這個判決並不值得人們歡欣鼓舞,“所謂‘恢復’,到底如何執行,甚至有沒有辦法執行,都很難說。另外玩家在修煉中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似乎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建議書》中認爲,網絡遊戲目前在中國的年收入已達到10億元人民幣,已經形成了一項龐大的產業,擁有數千萬的消費者。同時,網絡虛擬財產本身附着了價值,已經具備了一般商品的屬性,“理應立法進行保護”。而在目前已經頒佈和實施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當中,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仍是一片空白。
據合泰事務所的另一位律師張強介紹,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認網絡虛擬財產已經成爲一種趨勢。韓國及我國臺灣、香港等地區均已出臺了相關法律,並且已經出現了侵犯網絡虛擬財產刑事判決的先例。
韓國明確規定,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物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錢財並無本質的區別。
而就在近期,臺灣有關部門作出規定,確定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戶都屬存在於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爲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遊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物將被視爲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上書的律師們認爲,爲保護虛擬財產立法,是爲了保證我國網絡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但對於這份建議書所能達到的效果,何佳林似乎並不十分樂觀,他說:“現在關係國計民生的許多問題都還迫切地需要立法,而網絡遊戲、網絡虛擬財產相對來說畢竟還是‘小衆’的事。我們提出建議,只是作爲共和國的公民和法律工作者,這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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