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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地區GDP的核算工作進行改進和規範。記者昨天從國家統計局獲悉,今後各省、區、市在計算人均GDP時將統一使用人口統計中的常住人口數量,而不再按照戶籍人口來進行計算。同時,地區GDP的中文名稱也將被“地區生產總值”的名稱所代替。
國家統計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在我國地區GDP的核算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影響到地區GDP的可比性和權威性。爲了準確地計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均GDP,保證省 、區、市之間數據的可比性,國家統計局決定今後各省、區、市要統一使用人口統計中的常住人口計算人均GDP,並對歷史數據做同口徑調整。過去採用戶籍人口計算人均GDP的地區,作爲過渡性措施,可在兩年內同時計算兩種口徑的人均GDP(數據後面必須註明是什麼口徑),兩年後取消按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
記者瞭解到,GDP的英文全稱爲Gross Domestic Product,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指標。
在地區GDP及相關指標的中文譯名方面,我國習慣上將國家和地區的GDP統稱爲國內生產總值,但考慮到Domestic一詞有“國內、地區、當地、家裏”等多種涵義,將全國和地區的GDP一律稱爲國內生產總值顯然不夠恰當。國家統計局人士介紹說,調整後地區GDP的中文名稱改爲“地區生產總值”;特定地區的GDP用行政區的名字作定語,如“北京GDP”將不再被稱爲“北京國內生產總值”,取而代之的是“北京生產總值”。各地GDP也將被稱爲“各地生產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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