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執勤交警在國道上設卡查車,幾個違章司機自己上陣圍攻警察不算,還煽動了100多名司機和羣衆圍攻鎮政府,導致交通大堵塞整整90分鐘。日前,廣州花都區法院對帶頭鬧事的3名司機作出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鄧某構成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判刑2年。樑某和曾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刑1年零6個月和緩刑。
不滿交警設卡查車煽動百名羣衆鬧事
去年7月25日中午13時許,被告人鄧某、曾某和樑某及其他7名大貨車司機(均另案處理),對花都區交警部門在梯面鎮設卡查處超載汽車產生不滿,他們找到梯面鎮政府,要求領導出面干預此事,但沒有得到答覆。於是,曾某、樑某即夥同陳某等4人來到106國道該鎮埔嶺橋頭路段,開始圍攻和追打正在依法設卡執勤的交警人員,並砸掉執勤用的辦公桌、木椅和太陽傘等物品、將其扔進路邊的河水裏。隨後,他們又拾起石頭將執勤警車的玻璃打爛,並將其推翻在地,一時交警人員無法繼續執勤。
接着,3個被告人及同案人等又煽動了100多名汽車司機和當地一些不明真相的羣衆圍攻梯面鎮政府,強行要求鎮政府領導答應他們的無理要求。稍後,被告人鄧某與同案一起用摩托車堵塞106國道梯面鎮政府路段,不準過往車輛通行,還將這些過往車輛攔截並開進鎮政府大院,同時堵塞106國道,造成國道交通重大堵塞長達90多分鐘的嚴重後果。
三被告均觸犯刑律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當天下午15時50分,大批公安幹警接報迅速趕到現場,驅散滋事司機以及疏散圍攻的羣衆,並積極疏導恢復交通。警方當場抓獲鄧某和樑某等人,收繳了大批用以堵塞交通的摩托車。次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曾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花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鄧某的行爲已侵犯了交通秩序,造成重大交通阻塞、秩序混亂,已構成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告人樑某、曾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礙正在執勤的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已共同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曾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考慮其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291條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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