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年5月16日的“貨車拖屍案”日前宣判。撞死少女的司機洪火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洪火竈酒後駕車撞死人後,不停車不報警,不顧被害人的死活一路駕車狂奔4.3公里,在肇事車墜入路邊的水渠後,爲了毀滅方向盤上的指紋等證據,僱傭他人放火燒車。死者被發現的時候一絲不掛,身上還套着一個黑色的橡膠圈。
在洪火竈接受警方調查時,洪的表姐——原廈門同安區人大代表吳秀敏幫助洪毀滅證據,她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肇事司機洪火竈還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15,850元,其他涉案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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