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廣西桂平市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學生殺人案有了結果,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啓業死刑,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20400.32元。
1978年出生的劉啓業是桂平市南木鎮人。2000年初,劉與高中同學廖某建立了戀愛關係。當年,劉啓業以高分考取了武漢科技大學。廖某高中畢業後到廣東打工,此後雙方仍保持戀愛關係。
2003年3月中旬,廖某因結識了新男朋友向劉提出分手。劉多次要求與廖恢復戀愛關係,但均遭到拒絕,劉爲此不能自拔,也不能堅持正常學習。2003年上半年,劉啓業辦理了休學手續,並試圖尋找心上人但未能如願。2003年7月9日劉啓業決意報復廖某家人。
19時許,劉啓業發現屋內只有廖某的外甥女小方(化名7歲)時,即持菜刀猛砍小方,後藏屍於牀底。廖某的母親張某及侄子小清(化名,6歲)入屋後,劉啓業看見小清走入小方被害的房間,便持菜刀猛砍小清的頸部,致小清當場死亡,劉啓業砍向張某的頭、頸部。廖父聞訊趕來,在其他羣衆協助下將劉啓業制服,公安人員隨後將劉啓業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劉啓業因戀愛不成後,而遷怒於女方家人,持刀殺害兩個無辜小孩後,仍繼續持刀行兇,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動機卑劣,手段殘忍,致死無辜,應當判處死刑,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也應給予賠償,逐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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