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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大學英語聽力考試錄音磁帶不是英美專家所錄製,一高校學生認爲這是欺詐行爲,將相關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大學生:朗讀者不是英美專家
去年9月15日,在本市一所高校就讀法學碩士專業的小汪,到上海外文圖書綜合服務部,購買了一套由外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ET百篇訓練叢書《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聽力100篇》的錄音磁帶,價格爲37.50元,該套磁帶的包裝上標明“朗讀者”爲英美專家。
小汪回到學校宿舍後拿出試聽,認爲磁帶裏的朗讀者,並非如出版社在盒子上所標明的都是“英美專家”。精研法律知識的小汪就此認定出版社有欺詐行爲,便將出版社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退還磁帶款37.50元,按原價5倍賠償其經濟損失187.50元,支付交通費33元,賠償精神損害費1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出版社:權威怎麼會不是專家
出版社到庭辯稱,這盒磁帶中的所有朗讀者均是英美專家,小汪的猜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爲證明辯論觀點,出版社還特意向法院提供了有關專家的審聽意見。
小汪對此提出異議說,所謂專家,應是在某個領域內有很高的學術造詣,不能只因爲其取得了哪個碩士學位,或在哪個學校擔任教師就可稱作專家的。而且,讓一個專家去鑑定另外一個專家是不可行的。另外,磁帶中的4名朗讀者有兩名不是英美專家。
出版社馬上反駁說,提供審聽意見的專家,都是這方面的權威,怎麼會不是專家呢?
法院:懷疑要有硬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汪主張該出版社出版的這盒錄音磁帶所標明的“朗讀者”中,有兩名並非“英美專家”,據此認爲出版社有欺詐行爲。但是,小汪只提供了發票、磁帶盒外殼等兩份證據。而出版社針對小汪的主張提供了5份證據,包括4名朗讀者的簡歷、現受聘於某大學的一位外國專家對錄音帶的意見、全國英語教學研究會專家對錄音帶的審聽意見。
法院進一步認爲,該出版社提供的證據,已充分證明了其所出售的磁帶中,朗讀者系“英美專家”,不存在欺詐行爲。至於小汪認爲“一個專家去鑑定另外一個專家不可以”的意見,法律上對此無明文規定,因此對小汪的這個主張,法院不予採信。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小汪的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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