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縣女中學生被逼“賣處”一案,由該縣法院審理後於大年三十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分別因犯強迫和引誘、介紹賣淫罪及窩藏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9月間,無業青年韋恆貝和輟學後浪蕩社會的未成年少女阿香、阿玲、阿當、阿鳳(4人均爲化名)等5人,先後到柳江縣某鎮兩所中學找到7名初中女生,將她們騙至縣城拉堡鎮兩傢俬人旅社,以毆打和威脅的方法,強迫引誘女生“賣處”,其中3人受害。
案發後,公安部門所能找到最早的一個被害者名叫小芳。去年9月5日,阿玲、阿當和阿鳳爲答應山場老闆羅明超“找個處女來‘破紅’”的要求,相互串通後跑到柳江縣某鎮一所中學,將初二女生小芳騙到縣城一私人旅社,隨後電話跟羅老闆取得聯繫,將小芳帶去給羅老闆一姓李的朋友嫖。事後獲款1500元,阿玲、阿當和阿鳳每人分得贓款400元,只給被害人小芳300元。
9月12日,由被害人小芳出面幫聯繫,阿玲和阿當來到同鎮的另一所中學,將女生小婕和小玉騙到縣城。她們通過威逼利誘,將小婕帶去給老闆羅明超“開處”,事後扔給被害人小婕160元。而小玉則轉讓到了韋恆貝及阿香手裏,當晚,建築老闆覃連強以1300元的價格,將小玉帶到柳州某賓館,在開房的時候,小玉趁機逃走。
9月13日中午,韋恆貝和阿香等人押小婕回到學校,騙出她的同桌小丹帶到縣城,一番威脅恐嚇後,把小丹帶去給老闆覃連強,覃又讓給與其一起談生意的林老闆。林老闆事後付款100元。
9月14日下午,阿香、阿玲和阿鳳等人再次去到學校,通過被害人小婕和原先逃脫的小玉,分別從鎮上兩所中學騙出女學生小瑩、小歡和小梅。一到縣城,她們立即露出兇相。小歡因身體有病,苦苦哀求,才僥倖得放回家。而小瑩和小梅,當晚則被阿香、阿玲和阿鳳押去給老闆羅明超“破紅”。由於學生家長和學校老師及時發現,並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兩名女生中途獲救,得以逃脫魔掌。
案發後,爲逃避法律責任,涉案人員韋恆貝、阿香、阿玲、阿當和阿鳳等5人,向一擲千金“買處破紅”兩名老闆羅明超及覃連強索取費用,負罪外逃。羅及覃分別給他們提供了現金及手機,幫助他們外逃。而羅明超及覃連強後來則投案自首。一個月後,逃跑的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
去年11月3日,柳江縣檢察院分別以涉嫌包庇罪批捕羅明超及覃連強;以涉嫌強迫他人賣淫罪批捕韋恆貝、阿香、阿玲。阿當、阿鳳兩人因作案時未滿16週歲,不負刑事責任,但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送教養。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韋恆貝和阿香採取強迫的方法,多次強迫學生賣淫,其行爲已經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阿玲多次引誘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爲已經構成引誘介紹賣淫罪。鑑於阿香和阿玲作案時均未滿18歲,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羅明超及覃連強,明知他人犯罪而爲其提供資金幫助逃跑,兩人的行爲已構成窩藏罪,因其投案自首而予以從輕處罰。
今年1月21日,法院對5被告正式宣判: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韋恆貝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阿香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阿玲犯引誘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覃連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判處被告羅明超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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