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以在穗找工作爲名將兩同鄉少女騙到髮廊賣淫日前因強迫賣淫罪入獄7年
爲了到廣州“進工廠打工”,兩名天真的小姑娘聽信了同鄉大哥大姐的謊言來穗。不想她們不僅工作沒着,還被老鄉逼良爲娼。但她們勇敢地報了警,將黑心的“老鄉”送上了審判席。日前,這對男女因犯強迫賣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2年10月,湖北人王有華(男,36歲)和女友楊海燕(22歲)在家鄉吹牛“包吃包路費,幫人在廣州找到工作”。年輕的姑娘小媛、小慧(均系化名)聽後動了心,跟隨兩人來到廣州。到穗後,王、楊兩人直接把她們領到在天河區黃村的張四、曹平(均另案處理)經營的一家無名髮廊,一住就是1個月,先前王有華他們所稱的“進廠打工”卻一直沒有下文。
一天,王、楊兩人對小媛說,她倆從湖北來廣州,路費、飯錢都由王有華他們出,現在他們口袋已經見底,沒錢吃飯了。借這個理由,王、楊要求小媛賣淫賺錢,小媛死活不肯。2002年11月的一個晚上,小媛被王有華、張四、曹平帶出去陪一名臺灣男子吃飯,被灌醉後,小媛被帶回張四的出租屋,楊海燕扒掉了她的衣服,將醉死過去的小媛交給臺灣男子,可憐的小媛當晚被該男玷污。幾天後,王、楊和張四將小慧關在按摩房裏痛打一頓,揚言“若不接客就毀了你”,也將她引向賣淫的道路。
兩被害人證言證實,她們“被打怕了”之後分別被迫賣淫了三四十次,嫖資都由張四和王、楊幾人瓜分。一次,兩女孩賣淫後不肯交錢,捱了同鄉大哥大姐的竹竿好一頓抽。直到2003年3月,她們遇到一好心人,才脫離苦海。
天河法院審理認爲,王有華、楊海燕將兩被害人騙到廣州,害她們處於生活無着、人生地不熟的境地下,逼迫她倆賣淫;兩被害人不從,王、楊又採取灌醉酒、恐嚇、毆打的手段,再迫使兩人賣淫,王有華、楊海燕的行爲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日前,天河法院以該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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