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國家審計署首次通過中央電視臺的直播,向全國人民報告了2003年的全國審計工作情況:全國共審計13萬多個單位,對全國3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資金671億元。審計處理後,向紀檢司法機關移送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876件。
同一天,本報記者與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取得了聯繫,就剛剛一審宣判的粵海鐵路公司領導層私分國有資產案進行了採訪。粵海鐵路是我國第一條跨海通道,2003年1月7日正式開通。然而,就在粵海鐵路開通不到一年的時間,主持籌建該條鐵路的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粵海公司)原領導班子卻被一鍋端了,包括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在內的5名原公司領導全部鋃鐺入獄,罪名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受賄罪。
違規手法之一:私分國資發獎金
從1998年8月開始,粵海職工的工資以平均每年增長50%的速度直線上升。據審計署的統計,從1998年8月至2000年底,正式職工的人均月收入由2358.5元猛增至8210元,增幅達248%;臨時職工人均月收入由345.17元增至2085元,增幅達504%;而領導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達219%。
審計署深圳特派辦的審計員們告訴記者:“粵海公司發獎金的名堂實在是太多了,什麼海口站房設計招標獎、鋼板樁單項獎、單項技術諮詢獎、協會委員補貼、工效掛鉤工資等,讓人費解的還有:公司成立3週年獎、50年大慶獎、澳門迴歸獎,甚至還有房改人員獎勵。”
據審計查明,粵海公司及其下屬7個實體計提工資基金及附加爲2059.75萬元,成爲個人獎金以及福利支出的來源,其中發放標準外收入1205.6萬元。從審計組後來追回來的資金來看,高層領導每人平均要退30萬元,而中層幹部每人平均要退20萬元。
這筆鉅款從哪裏來?審計署深圳特派辦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我們3個多月的審計取證發現,這筆錢就是來自於粵海公司套取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
違規手法之二:關聯交易套取國資
來自於國債建設項目資金的粵海鐵路建設資金是怎麼在貌似合法的情況下被集體私分的?在股市中摸爬滾打的老股民對這種手法一定很熟悉——關聯交易。
2003年3月21日,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審計組8位審計人員分成財務組和工程組,同時進行審計。疑點很快就被發現了。財務組發現:粵海公司旗下有5個經濟實體、2個團體,都是獨立覈算單位,經營業務範圍均與粵海鐵路建設項目有關。與此同時,工程組也發現問題,在施工合同和購料合同上,也頻頻出現上述實體的名字,粵海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與採購,大多是與下屬7個實體的關聯交易。
審計組立刻決定對這7個實體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業務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由此打開缺口。
結果令人吃驚。從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粵海鐵路公司先後挪用262萬元建設資金違規給7個實體作經費開支和啓動資金。7個實體的人馬均爲粵海鐵路公司本部幹部兼職,均屬於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公司。然而,審計組查閱大量法規,並諮詢國家計委後確認,粵海鐵路公司董事會根本不具備投資權及公司合併、分立、變更的決策權。
緊接着,審計人員又發現,這7個實體經營的業務清一色是粵海鐵路建設項目,而且這些實體並不具備承攬工程建設或購買工程物資的資質和能力,僅充當“二傳手”。所謂運作,不過是過一下手從中吃一道差價,套取鐵路建設資金罷了。
據瞭解,粵海鐵路公司在自行組織的招標項目中,爲了協助向該中心交了“諮詢費”的服務對象中標,真可謂“煞費苦心”。以制樑制枕招標爲例,該中心1999年9月(招標前)分別與2家單位簽定諮詢服務合同,各收取服務費40萬元和50萬元。之後,爲了協助這兩個單位投標中標,除招標前提供“諮詢服務”外,該中心還違規把1個標段拆分爲2個;在評標中,又違規操作,爲未中標的株洲橋樑公司,修改原始評分表。其結果可想而知。
據悉,審計查出的諮詢收入共622.2萬元,但其背後還隱藏着多少貓膩無法統計。另外,據審計查明,粵海公司下屬7個實體總共套取資金6348.8萬元(毛利),實際流失的建設資金達3324.5萬元。
受審計者如坐鍼氈
2001年3月20日下午,粵海鐵路公司財務部長在海南國貿路申亞大廈辦公室裏,接到了深圳特派辦審計組打來的電話,落實進點審計,要求準備一間審計辦公室。
對此,財務部長沒太在意。此前,粵海鐵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審計,早已熟門熟道,都是事先電話通知讓安排接站和食宿的。然而,審計組隨即告訴他,審計組全部人馬已到海口,並已入住在申亞大廈對面的匯通大廈,明天上午就要進點,並順告一切食宿等費用自理。
這着實讓財務部長吃驚。此後,在與深圳特派辦審計組三個月的接觸中,財務部長越來越感到,這第十四次審計,與以前大不相同,讓他們頻頻受驚,如坐鍼氈。
其實,這次審計對深圳特派辦審計組來說,也非同一般。粵海鐵路通道,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的建設項目,審計組是對粵海鐵路建設資金1995年至2000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跨六個財務年度,累計到位資金21.625億元,其中國債資金13.8億元。
內部人集體失語
粵海鐵路建設資金遭集體私分一案中,施工、設計、監理、業主四方在切分國資這塊“唐僧肉”的時候出奇地“團結”。
當時承擔審計現場踏勘的審計人員郝工程師用“鬥智鬥勇”來形容他的審計過程。在實地踏勘南港碼頭開挖回填工程時,郝工程師發現一單設計變更存在明顯疑點。“他們把原來墊一層碎石變更爲墊二層,由此增加了近600萬元的投資。我反覆對照工程技術要求,認爲完全沒有必要墊兩層,但手頭拿到的合同、設計變更、圖紙等資料手續齊全,不但有補充合同、設計變更,而且還有監理和業主的簽字認可,簡直天衣無縫。”郝工程師說,“當時墊層已被封在了堅硬的水泥地下,無法查驗證實。我想,如果不挖開,就將眼睜睜地看着近600萬元國家建設資金被套走,於是決定當場開挖查驗。施工單位頓時慌了手腳,只好承認只墊了一層。”
審計人員感慨良多:“在切分國有資產的時候,施工、設計、監理和業主四方勾結一氣成了共同體,讓你明明感到工程有問題,但卻難以從任何一方打開缺口。”
然而,這還不是最令人擔心的。審計署深圳特派辦有關人士指出,與國有企業領導層個人私分國有資產相比,集體私分是使全體職工利益均沾的做法,就連內部的紀委監察部門也成了既得利益者,其舉報、監察的動力完全缺失。而且,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想調查此類案件也變得格外困難,審計署深圳特派辦該人士說:“整個企業的內部人集體失語,我們無法從內部獲得舉報線索,也很難從內部取證。”
國有資產“起訴人”實際缺位是粵海公司私分國資案的根本原因之一。審計署深圳特派辦負責人認爲,“在國有企業或國家建設項目單位,董事長只是國有資產的代表,代爲管理、使用國有資產。他們一旦品德缺失,心術不正,很容易發生監守自盜現象。國有企業現行機制中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實際虛位,必然導致國有資產的實際虛位,沒有人站出來爲國有資產說話,沒有人真正爲國有資產的流失和私分充當‘起訴人’,使監守自盜的家賊們更加肆無忌憚,爲所欲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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