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自稱,她嚴格遵守考試相關規定參加太原市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GCT-ME科目考試,而事後卻收到“當年考試無效”行政處罰決定。她無法接受這一現實,遂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告上北京市一中院。此案正在審理中。
李女士今年39歲,原是太原市一所高校的教師,爲進一步學習深造,她準備攻讀本 市一所理工大學的在職研究生。2003年11月1日,她參加太原市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GCT-ME科目的考試。考試結束十天後,卻收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處罰告知書,告知其違紀作弊情形爲:考場終了指令發出後繼續答題。對此,李女士深感意外。
李女士訴稱,她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准考證》、《考生須知》和《考生應試守則》的相關規定。考試完畢後,監考老師也在《准考證》上簽字確認。收到處罰告知書後,她提出陳述和答辯,要求查明事實,但對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作出“當年考試無效”的行政處罰決定,這讓她不能接受也無法理解。爲此,她將對方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請求查明事實。
這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狀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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