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段被偶然披露的"未婚先孕"情節,張潔(化名),這名上海航空公司的前空姐遭遇到了她不曾料想到的減薪、待崗直至失業等一系列意外的對待。在風波中產下自己的孩子之後,張潔將上海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爲自身曾經的行爲負責。日前,上海靜安區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決張潔獲賠1.5萬元.
如今,張潔的小孩已經快1歲半了,年幼的孩子還不知道正是由於自己的降臨人世,直接導致了母親的不幸境遇。2002年1月21日,在上海航空公司的一次例行的體檢中,當時22歲的空姐張潔被檢查出已經妊娠10周。這確實是個不太好的消息,因爲1月17日,張潔纔剛剛登記結婚,前後時間相差不過5天。
之後,這樣一個"未婚先孕"的體檢結果很快就開始影響張潔的生活。
2002年1月21日,上海航空公司在獲悉體檢結果後,當即停止了張潔的空姐飛行工作。同年3月18日,上航方面又以未婚先孕爲由,對她作出違章違紀的處理決定,取消了張潔的飛行資格並作待崗處理,同時從5月起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她的勞動報酬。同年8月6日,張潔順利產下嬰兒。
然而,做了媽媽以後的張潔再也沒能夠回到空姐的崗位。2003年6月,就在張潔仍處於哺乳期時,上航方面對她實施了最終的退工處理,這意味着張潔正式失業。
"既然生孩子不應該是罪過,航空公司對我的處理就是不公正的。"張潔說。她表示,當初自己結婚經過航空公司批准,而當時她也的確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因而結婚懷孕並不違紀。另外,上航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當時,自己尚處在哺乳期,這肯定不合法。
"我們的處理完全是有章可循的,沒有歧視任何人。"面對張潔的指控,上海航空公司的發言人表示,公司的決定均是按照公司內部制定的《關於重申空中女乘務員婚、育假期若干規定的通知》。按有關規定,空姐未經婚姻登記而懷孕,屬於違紀行爲,公司有權對其給予處理。事實上,在事發後公司還是酌情給予了張潔享受正常懷孕休息期間的工資待遇。
2004年1月,靜安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鑑於航空公司飛行工作的特殊性,單位可以制定針對懷孕空姐的工作安排,包括從事地面工作或酌情安排休息。但是,按照規定就得出待崗的處理結論則是不妥當的。另外,在哺乳期就解聘女員工也是同法律相違背的。爲此,法院判決上航支付張潔工資、工資差額和晚退工損失總計1.5萬元。
新聞焦點:美麗的她們須要維權
早報記者俞立嚴
張潔與上航的糾紛最後通過法律途徑得以解決,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上海的航空行業中,空姐的權利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在美麗的身影背後,她們大都承受着同齡女性所不曾遇到的艱辛。
按照公司內部操作規定,空姐一定不能在24歲之前懷孕生養。如果違反,各航空公司都會對當事空姐進行嚴肅的處理,輕則換崗待崗,重則開除辭退。而在上海航空公司,"未婚先孕"更是被明確寫進員工違紀章程,成爲公司單方面作出懲罰的重要依據。總總這些規定,造成了實際中空姐們害怕懷孕、努力避免生育的現狀。
"不論是如何特殊的行業,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三個時間段的權利都應當受到嚴格保護。"上海市婦聯有關權益專家表示,依我國法律規定,生育權是每個女性員工的重要民事權利,是人身權的組成部分。但是,他同時也表示,在此之外,法律保護還有很多的空白,張潔最終遭到辭退也正是缺少維權法律依據的體現。
"未婚先孕明顯是一個道德問題,並非法律問題。"張潔的代理律師趙穎認爲,航空公司將"未婚先孕"作爲禁令內容,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已經實際上侵犯到了女員工的生育權。對此,趙穎表示空姐們不應沉默,她們可以依據《民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勞動法》討回本屬於自己的權利,重新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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