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任房山靜安墓園總經理期間,隗合利委託餘志偉、田牮等人對骨灰存放格位進行預售,非法收入達8295萬餘元。昨天,檢察機關就此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訴。這是房山法院受理的首例經營骨灰格位案。
昨天,檢察機關向房山法院指控,隗合利在擔任房山靜安墓園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期間,違反規定,傳銷和炒賣骨灰存放格位。2000年5月,在沒有取得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隗合利委託餘志偉、田牮、李曉龍等人各自組成銷售處,分別對骨灰存放格位進行預售,涉及購買客戶3284人,銷售收入8295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爲,房山靜安墓園及其主管人員隗合利、直接責任人員餘志偉、田牮、李曉龍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並利用骨灰格位進行變相傳銷經營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故依法提起公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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