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來自中國銀監會官方網站的消息說,渤海銀行正在籌建中。
對於渤海銀行,我們應該早有耳聞。去年11月中旬,天津媒體報道說,其時於天津舉辦的第二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一位曾經在央行擔任高官的官員透露,經央行和銀監會批准,有關方面正在積極籌備組建一家暫定名爲“渤海銀行”的股份制性質的銀行,總部將設在天津。
儘管這條消息本身不乏官方色彩,但是,它畢竟尚未得到銀監會這樣的權威的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所以,銀監
會此次對於“渤海銀行正在籌建中”說法的確認就格外值得關注。這個消息同時表明,在組建新銀行的競賽中,天津的渤海銀行基本上拔得了頭籌。
有報道稱,據瞭解,渤海銀行總部設在天津,是因爲天津在老工業改造、產業升級後,吸引了大批資金前來投資,需要更多的金融機構,同時設立金融機構也有助於促進以天津爲核心的環渤海經濟圈的發展。
應該承認,這種分析很有道理。不過,如果僅僅侷限於從這個角度去理解渤海銀行的意義,顯然是把大事化小了。在確認“渤海銀行正在籌建中”這個說法的同時,銀監會還傳達了另外一些信息。
以下是銀監會網站消息中最值得關注的一個段落:
“目前,渤海銀行正在籌建中,浙江商業銀行也在重組過程中。銀監會對此提出了若干要求:一是新設銀行法人機構應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有所創新;二是必須能控制住關聯交易和關聯貸款風險;三是政府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四是銀行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五是銀行應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的人事管理制度,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六是銀行應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約束和風險管理約束機制。”
所謂“若干要求”其實總共是六條。我們是不是應該把這六條看成最新公佈的銀行業准入規則?渤海銀行和6年多前成立的民生銀行之間肯定有諸多差異,而其中最大的差異應該是:民生銀行是個個案,而渤海銀行則可能是一項新的銀行業准入制度的伴生物。
允許組建新的民營銀行,應該是中國銀行業市場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從這個意義上看,渤海銀行的組建,堪稱中國銀行業市場化進程中極具標誌意味的事件。現在,我們關心的是,繼渤海銀行之後,下一家是誰?是東北振興銀行,還是作爲轟動一時的五大民營銀行方案之一的南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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