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按照即將施行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處最高100萬元罰款。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時,必須立即向航政部門報告,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必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漁業部門報告,相關部門必須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違反規定拒報、謊報或隱匿水污染事故情況的,要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造成水污染危害或事故的,由環保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罰款。其中,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20%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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