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辦理出國勞務的中介公司,因簽約外出勞務人員盜竊被遣送回國,而提起一場賠償訴訟,要求勞務人員賠償經濟損失3.7萬餘元。原定於昨日開庭的本案,因故未開庭。據悉,津南區人民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本案。
原告訴稱:原、被告簽訂了協議書,約定被告前往日本工作。但被告在日本工作期間,與他人合謀入室盜竊他人物品共計4萬餘元,被日本警方抓獲,並被遣送回國。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爲損害了原告企業形象,並使原告派遣日本勞務的工作全部停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及雙方所籤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和條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經濟損失3.7萬餘元。
被告代理人接受採訪時稱,通過取得的證據能充分證明,原告根本就不具備辦理出國勞務的相應資質,因此雙方所籤的協議沒有效力,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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