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撞死人,在接受交警訊問時藉口上廁所逃跑了,受害者損失該由誰賠償?昨日上午,佛山市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屬狀告佛山市交警支隊,請求法院認定對方重大過失及行政不作爲,索賠共計20萬元。
2003年8月26日7時10分,32歲的湖南攸縣司機蔡國華駕駛一臺大貨車沿季華路行駛,右轉彎時撞上阿福的兩輪摩托車,阿福受重傷,送院搶救無效,於當天上午死亡。當日8時50分傷者正在搶救,交警準備對肇事司機蔡國華做訊問筆錄時,蔡國華逃跑了。後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由蔡國華負全部責任。
受害人的父親阿泉因此向法院起訴認爲,交警故意放走肇事司機,導致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在追緝逃跑的肇事司機、事故責任認定等問題上消極不作爲,導致受害人家屬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交警支隊須承擔賠償責任,索賠各種費用共計20餘萬元。
佛山交警支隊向法庭提交答辯狀認爲:交通事故處理大隊兩民警處理交通事故工作中沒有過錯過失,在事故發生後至受害人死亡之前只能按一般事故的程序處理,即只能暫扣肇事車輛和肇事司機證件,沒有法律規定和強制措施可採取,因此不能限制肇事司機的人身自由。
肇事司機蔡國華被帶回事故處理大隊約10分鐘,提出要上廁所,民警一直跟隨並在廁所門口監控,但狡猾的肇事司機從廁所窗口跳落二樓平臺後再跳落地面逃跑,民警發現後馬上追截並通報110請求其他警種協助攔截。
交警支隊表示:“無良司機肇事使原告失去親兒,我們深表同情。”但起訴人請求認定及賠償的訴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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