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出現的“一個縣級市人年均要被公安機關罰款20元,某縣政府年初給縣公安機關下達500萬元罰款指標”的現象將成爲歷史。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建立縣級公安機關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從今年開始,我省縣級公安機關每年將得到2.5億元的補助,6萬名警察將徹底吃上“皇糧”。此舉開全國先河,標誌着省公安機關警務後勤保障機制真正建立。
根據意見,除個人經費外,縣級公安機關的辦公經費分爲3類保障標準:第一類成都五城區,年人均3.4萬元;綿陽、德陽、宜賓等經濟狀況較好城市和辦案成本較高的甘阿涼“三州”爲第二類,年人均2.3萬元;第三類爲廣安、雅安、自貢、資陽等地,年人均2.1萬元。
省公安廳廳長呂卓說,照此分類標準,每年將由財政轉支付2.5億元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的人均辦公經費要比往年增加6000餘元”。
背景故事縣政府定指標:今年罰款500萬
長期經費短缺是以往困擾基層公安機關的重大難題,因爲沒有“皇糧”標準,縣級公安機關曾扮演了“裏外不是人”的角色。有的地方公安經費預算標準很低,除了保工資,工作經費所剩無幾;有的地方把罰沒收入納入公安經費預算之中,助長了亂收亂罰現象。省公安廳廳長呂卓在2002年的一次調研中發現,我省一個縣級市人年均要被公安機關罰款20元。更爲荒唐的是,有一個縣政府年初就給縣公安機關下達了500萬元的罰款指標。呂卓說,在很多派出所,以前年初基本上沒有安排什麼辦公費用,有的象徵性拿到了千把塊錢或者1萬元,其餘全靠公安機關自己“創收”。而現在,基層公安機關靠亂收費、亂罰款辦公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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