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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塘沽區消費者協會調解了一起房產中介蓄意欺騙消費者的投訴案件,該中介公司不爲買方開具發票,致使買方一直無法辦理產權證。
消費者童先生於2003年9月25日通過開發區某中介公司購買了塘沽區芳園裏底商一處,價值28.4萬元。當時,童先生將房款全部付清,該中介公司答應交現房,但以經理出差爲由不給開具發票。中介讓童先生10日之後到公司來拿發票和房鑰匙,10日之後童先生還是空手而歸。從此,中介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童先生始終沒有拿到發票和鑰匙。
在2003年12月25日,童先生到塘沽區房管局查詢房屋交易記錄,竟然發現,中介公司只上報了2萬元的訂金,所以童先生付了全額的這處底商根本就沒有交易成功,中介公司當然開不來發票。中介公司讓童先生退房,原款退還童先生。童先生不滿意這種解決方法,遂到塘沽區消協投訴。
消協調查認定,該中介公司存在違規操作行爲,並有刻意欺騙消費者嫌疑。由於近期塘沽房價上揚,如果中介退還童先生原款,則轉手就可將該房以高於原價2萬至3萬的價錢再賣出去,這就是中介公司堅持讓童先生退房的原因。塘沽消協就此提醒該公司,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刻意欺騙消費者要賠償消費者兩倍貨款,如果童先生退房,那麼該公司要退還所有房款,並賠償一倍的房款。
在消協調解下,該中介公司不再堅持讓童先生退房,而是爲童先生開具了該底商的發票。經過了4個多月,童先生終於拿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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