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離岸註冊”避稅是很多企業通常的做法,對中國而言,一面要繼續鼓勵境外投資,一面又要打擊逃稅行爲,在這個兩難命題中如何博弈抉擇,將是未來必須解決的一個大問題;而香港作爲一個避稅天堂,每天以海納百川之勢吸收國際遊資,同時又能從善如流,把龐大的資金納入良性軌道,其監管方法值得借鑑;人民幣將無可退路地與世界金融市場共命運,那麼香港,是否可以成爲人民幣從容走向國際舞臺的第一個臺階?
“國際避稅地(港)”(tax heaven)之所以能成爲全球衆多公司的註冊點,主要在於其配套的金融服務和寬鬆的稅收環境。正是這些寬鬆的政策環境使其成爲一些企業避稅的“天堂”,同時也成爲很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反避稅的主要對象。
這裏,有一組數據耐人尋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羣島和美國是外資直接進入中國內地最多的國家和地區。其中,英屬維爾京羣島以38.41億美元位列第二,這個方圓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島,有來自世界各地的35萬家公司在此註冊。而在當地多如牛毛的“企業”當中,又約有1萬多家與中國有關。某些國人耳熟能詳的品牌,實際上並非純粹的“中國牌”,因爲其整體或某部分的註冊地是在維爾京、百慕大、開曼等地,也就是說,就其屬性而言,它們可算得上是“混血兒”。
1992年10月9日,中國在紐約交易所掛牌的第一支股票“華晨汽車”,其公司全稱爲“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就是於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羣島註冊;1999年初,新加坡證交所出現了一張新面孔——“鷹牌控股公司”,註冊地爲開曼羣島,其背後的上市公司——廣東省佛山市鷹牌陶瓷公司,成爲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1995年,惠州僑興通過其原來在香港註冊的一家公司,到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成立了“僑興環球公司”,以“僑興環球”的名義回購僑興集團90%的股權,接着於1999年2月17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爲第一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2000年1月,在百慕大註冊的裕興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爲在香港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內地民營企業,募集資金達4.2億港元。
經濟全球化中的國際避稅地
作爲英國殖民地的維爾京羣島不過區區彈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對華投資總量超過美國?
目前,在維爾京羣島上註冊的公司有兩大類:一類是按1885年法律註冊登記的居民公司。這類公司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合理合法經營。而另一類公司,就是所謂的離岸公司,則是在1984年當地頒佈了《關於國際商務公司法令》後建立的。按該法令的規定,外國公司可以以離岸公司形式在島上註冊登記。登記註冊後的國際商務公司辦公地點和代理商名義上應該設立在島上。公司不需要設立龐大的業務班子,只要業主或經理一個人掛名即可,純粹是一個“信箱公司”。當地政府機構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都被簡化了。於是,很多國家的企業絡繹不絕來到這個被稱作“避稅天堂”的小島安家。至今在當地註冊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遞增,平均算來每戶當地居民竟然能攤上20家公司。這其中,中國企業在當地的離岸註冊也已蔚然成風。
由於各國對避稅地的認知不盡相同,國際上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分原則。美國稅務手冊列舉了30個避稅地,德國列舉了34個避稅地,日本列舉了39個,而法國列舉了47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00年6月公佈的“確定和消除有害稅收活動進程”報告中列舉了35個國家和地區,並提出了認定避稅地的標準:1.對金融或其他服務所得不實行所得稅或只有名義上的所得稅,或將本地作爲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國稅收的場所;2.不能有效進行情報交換;3.缺乏透明度,如稅收制度與稅收徵管不公開;4.有利於外國實體建立沒有實質內容的經濟活動。
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百慕大等地區之所以能夠發展成“避稅地”,有着深遠歷史淵源。這些有殖民歷史的國家和地區長期受別國統治和控制,沒有稅收自主權,從而形成了有利於資本輸入國的稅收制度和法規。脫離宗主國後,其制度和法規沒有改變,從而成爲了國際避稅地。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很小的國家和地區,自然資源稀缺,人口數量較少、經濟基礎薄弱,爲了發展本地經濟,當地政府另闢蹊徑想出了一個吸引投資、增強地區競爭力的策略,即創造寬鬆的稅收環境,增強配套的金融服務,把本地建設成爲一個避稅天堂。從避稅地地域分佈看,大部分避稅地靠近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從而便於爲納稅人的避稅活動提供服務,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地區和東南亞地區。
“離岸註冊”的真相
離岸公司反映了跨國企業一種特殊的法律組織地位,這個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負擔。離岸公司享受誘人的稅收待遇,其先決條件是公司的業務活動必須在其正式註冊的管轄區以外開展。只有這樣,離岸公司才能被免於管轄區域內全部或大部分稅收。所謂“離岸”的概念就出自於此,其真正含義應爲“在國外”。
從法律觀點看,離岸公司與其他企業和公司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它是一個與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權利的經營主體,可以與其他的法人實體開展平等的交易活動。公司的運轉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徵公司存在的要素,如業主、經理(一般不少於兩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管轄區內與其他公司簽定商業合同,那麼就將被撤消公司的離岸地位。
外國公司的離岸註冊登記一般都尋求專業的諮詢中介服務公司。事實上,離岸公司的註冊和業務活動大部分是在這些公司的中介下進行的。離岸公司所有權的保密性也成爲避稅的工具。在登記註冊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業主,而是一個掛名的其他人。離岸商業的方法和技術可以是十分多樣的,它不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業,也包括其他一些商業法律組織形式,如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擔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僅可在一些傳統的離岸管轄區,如維爾京羣島、歐洲的人島、地中海的直布羅陀等地,還可在歐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國家內登記註冊離岸公司。很多歐洲國家的法律允許開展離岸形式的商務活動。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內允許某些組織形式的企業可進行離岸業務,其稅收比正常稅收低幾倍。而那些被認作避稅地的專業離岸管轄區都在竭力向離岸投資者提供新的條件和稅收優惠,相互間爲了吸引外資而展開激烈競爭。
離岸公司——是金礦還是黑洞
儘管國際上對國際避稅地評說並不一致,但某些國際經濟組織和發達國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資本輸出國都持堅決的否定態度,並制定了專門法規,抵制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離岸公司避稅。規定的具體內容可能不盡一致,但反對避稅地法規的方針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轄區應對公司所得中通過無稅管轄區子公司所獲得的那部分所得徵稅。不管這筆所得是否進入母公司賬目中,或是留存在離岸公司,都應視作母公司的所得。如果這項法規能達到目的,那麼利用避稅地避稅的優勢就將被消除。在執行類似法規的條件下,跨國公司可能要面臨很多行政罰款,從而加重其稅收負擔。
美國是第一個制定反避稅地法規的國家。早在1962年制定的《國內收入法典》裏有專門條款規定了必須在美國繳納稅收的外國子公司的收入種類。此外,美國納稅人如參與受美國經濟制裁或受《美國國外反貪污法》嚴格控制的國家經濟往來,可能要遭受嚴厲的罰款懲處。
德國“涉外稅法”也對外國離岸公司所得的徵稅作了詳細的規定。受控外國公司實現的所得按控股比例歸屬其德國居民股東的那部分,應在德國繳納所得稅。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在2000年報告中提出的35個避稅地的有害稅收競爭下了最後通牒:給上述避稅地12個月的時間,讓其決定是否與該組織合作,並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稅收制度。如果不與該組織合作,它們將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報告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制裁不合作避稅地的11項措施,目的是爲了加強對這些公司的監管,如加大徵稅、稽查、反不公平競爭行爲等力度。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佈反避稅地報告之前,百慕大、開曼羣島、塞浦路斯等6個國家和地區提前作出了承諾,願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稅收活動,承諾採用國際稅收中的透明標準、進行情報交換、實行公平稅收競爭。
雖然我國因爲出於鼓勵外國投資的需要,還沒有制定具體的反避稅政策措施,但加強與各國反避稅組織的合作,統籌國際稅務事項管理和涉外企業稅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已成爲涉外稅收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這方面的工作試點,並提出了反避稅實施,其中包括實施反避稅調查,組織實施反避稅協查和聯查,調查處理各類避稅行爲,預約定價的談籤、管理和實施,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受控外國公司避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等。
不少國際避稅地迫於國際壓力也相繼修改其公司註冊法規。維爾京羣島近期將對公司註冊規定進行新的修訂,取消境外公司股票無記名制度,並將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規費。
隨着國際社會壓力的增大,國際避稅地的存在將越來越陷於聲討和孤立中,在那裏註冊的公司必將有所觸動,避稅的“好日子”不可能永遠過下去,中國的離岸公司將面臨新的選擇和應對。
資料:註冊離岸公司7大好處
一些離岸公司爭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於利益的趨使。根據瞭解到的信息,類似的離岸法區在香港、澳門和其他一些地區普遍存在。手續簡單、待遇優厚成爲它們的共性。一般而言,註冊一家離岸公司至少能爲註冊公司、企業帶來以下7個方面的好處:
1、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註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則成爲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2、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且還能夠成功地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繞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一般說來,註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對而言會比較簡單便捷。而且,由於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太多約束,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過這種方式上市的企業,乾脆將在海外資本市場募集的資金先放在海外的離岸公司,再根據國內企業經營的具體需要,逐次將資金匯往國內。
4、法律環境寬鬆、保密性好。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爲基礎。公司有關股東及董事的資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衆透露。寬鬆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
5、稅收上的優惠。離岸公司通常沒有任何稅收負擔,所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賦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當地政府一項固定的費用。
6、公司成立快速、註冊方便。離岸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爲完成,不需要註冊人親自到註冊地進行操作。一般當地政府批准成立只需1-2天的時間。公司成立手續簡單、費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個股東一個董事並且股東購買一個股份的條件下即可成立。
7、公司管理簡便靈活。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自由度較大。公司股東可以是個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現金方式購買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東發行不同等級的股份,比如優先股、可回贖股、無記名股等,不同地點成立的海外公司會有一些差異。
外一篇:維爾京,逃稅的安全島
國際上有很多自由港避稅區,香港就是一個。香港稅率比世界其他很多地方要低,而且只對源於香港的利潤才徵收利潤稅,外來收入即使匯到香港也不徵稅。從這個意義上說,香港是個無稅區,即便如此,和英屬維爾京羣島這樣只掙一筆企業註冊費,然後就對企業的行爲不聞不問,放任自流的“避稅天堂”還是有很大差別。
在全世界所有目前能夠自由進行公司註冊的避稅港中,維爾京羣島的註冊要求最低,監管力度最小。公司註冊是該地區的支柱性產業之一,在發展旅遊業的同時,放鬆管理,發展外資企業註冊行業就是這個島國的立國之本。
有一家在浙江寧波保稅區設有合資生產企業的臺資企業就在維爾京註冊了一家貿易公司。由於臺資企業無法直接在大陸進行投資,在維爾京註冊一家空殼公司,把資本先轉移到這裏,然後以這家公司的名義在國內進行投資,這樣就可以繞開政策的障礙。按照維爾京羣島當地的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通過一家政府許可的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大陸就有很多這樣的諮詢公司、律師事務所),一次性向中介機構支付1700美元的服務費,並通過該中介機構向當地政府(維爾京羣島)繳納500美元的服務費,並且在當地的外資銀行(例如對中國公司來說,常見的就是渣打銀行)開設一個美元賬戶,就能通過該中介機構拿到公司註冊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一到手,該公司經營任何業務就都與當地政府無關了,而且當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當地設立任何辦事機構,不需要企業年檢、財務審計,可以說除了在那裏掛個名,這個公司即便是去倒賣文物、偷運軍火,當地政府也照樣不聞不問。
該臺資企業是一家從事鋼鐵產品加工的企業,但是在維爾京卻是註冊的一家貿易公司。原因是,如果不這樣做,直接把在大陸加工完成後的鋼材(作爲兩頭在外的來料來樣加工)返回到國外的母公司還要交納高額的關稅,而如果以該貿易公司爲中轉,以銷售的方式把鋼材賣給該貿易公司,然後再以該貿易公司名義去銷售到國際市場,反而可以避免交納大筆關稅。據瞭解,很多從事實業生產的企業都通過註冊一家這樣的空殼貿易公司的方式來逃避關稅。
通過這種方式,很多內地企業搖身一變而成爲外資企業,特別是很多從事信息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的企業,由於我國對該行業的優惠政策更爲傾斜,他們更願意通過這種方式來享受我國的優惠政策。
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應該從兩個角度來說。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由於不缺少外來投資,同時作爲主要的資本輸出國,企業繳納的稅收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來源之一。如果國內資金紛紛外逃,稅收必然無法保證,因此,美國、英國都紛紛制定政策來限制本國企業在這些避稅港註冊公司。例如美國就限制在美國的出版物上刊登宣傳“離岸金融服務”中介公司的廣告;美國政府在提出本國的政府採購計劃時,下令政府所有部門禁止向以百慕大爲註冊地的公司提供競標機會。據英國媒體報道,英國國家稅務局在2003年年底任命了64名避稅糾察員,準備將他們派往“作案猖獗”的海外避稅天堂,搜查3萬餘家英國公司,追討16億英鎊的稅款,並打擊向海外轉移財產的活動。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現階段引進外資是比防止漏稅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這些企業納入稅收的範圍,對專業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國稅收法律體系,要參加有關的國際組織,國內要有完備的監管機構和法律法規,並且還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徵收力量……這些要在短時間內完成是不可能的。出於上述兩個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都默許離岸註冊這種逃稅行爲,即使是馬來西亞、新加坡這樣完全對外資敞開門戶的國家,也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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