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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雲南昆明女青年張小姐同意與其熱戀近一年的男友談婚論嫁時,男友卻與她提出分手。法制日報報道說,這都是一場『婚前調查』惹的禍。
今年1月,張小姐與男友准備結婚時,張小姐覺得老家在外地的男友有些情況還需進一步了解,在朋友的介紹下,她委托雲南某民事商務調查社對其男友進行了婚前調查。雙方商定對其男友的家庭狀況、離鄉前的個人情況等進行調查。
調查社在接受委托後即來到張小姐男友老家走訪了他的同學、鄰居等知情人,並到當地公安部門及其就讀學校等作調查了解。之後,張小姐收到了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然而,張小姐的男友在得知這一調查行動後,卻提出了分手。據了解,這家民事商務調查社是去年經雲南省工商部門批准成立的一家商務信息諮詢及服務機構,主要從事債務、打假維權等商務調查,同時也受委托開展婚姻調查。與人們熟知的『婚後調查』重點針對財產、忠貞度不同,婚前調查主要涉及委托方未來伴侶的背景等個人狀況,操作上屬於『全新的』業務領域。
對於這一現象,社會各界反響強烈。有人認為,婚前調查涉及個人隱私,調查本身是違法行為。有人認為,由戀愛進入到婚姻,這本身就是一種契約關系,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自己的真實情況,委托調查社對自己的未來伴侶進行調查,是對雙方負責的表現,無可厚非。
報道指出,由於中國對『隱私權』的規定多與名譽權相關,這仍會給婚姻調查何種情況會侵犯受查對象隱私權、調查手段及證據的法律效力等帶來諸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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