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陳庶民、袁湫雁(女)、黎堅、殷豔(女)、盧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豔均系“法輪功”人員。陳庶民系重慶聚賢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曾在公司內向被告人盧正奇(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等人宣揚“法輪功”邪說。2003年5月下旬,盧正奇編造了一則聳人聽聞的“法輪功”人員遭迫害的假消息,謊稱重慶大學在讀女研究生魏某某(經查,重慶大學沒有魏某某其人),因宣揚“法輪功”被關押到沙坪壩區看守所後遭到迫害。
陳庶民授意袁湫雁把這一假消息通過互聯網散佈。袁湫雁賡即通過“法輪功”人員劉範欽(另案處理)將該消息傳遞給被告人黎堅,由黎堅編輯成軟盤。2003年6月1日,黎堅將載有該虛假消息的軟盤交“法輪功”人員何明禮(另案處理)上載到境外“法輪功”網站“明慧網”傳播。致使重慶大學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干擾,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市第一中院依法認定,5人的行爲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審分別判處陳庶民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袁湫雁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黎堅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殷豔有期徒刑5年;判處盧正奇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