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市建委獲悉,截至2003年年底,天津累計拖欠工程款80億元,其中已竣工完成結算的拖欠53億元。造成了施工企業拖欠國家稅款、材料設備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一系列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本市將用三年時間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市政府已出臺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目標和措施。具體目標是:凡項目已竣工、拖欠工程款在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對拖欠數額超過1000萬元、年內還款確有困難的,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合同。總的還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內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中,今年還款比例不得低於拖欠工程款總額的40%,第二年不得低於35%。屬於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規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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