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冗員多,農民負擔重,是中國“三農”問題中的突出問題。中國政府在深化稅費改革從根本上堵住增加農民負擔源頭的同時,還通過撤鄉並鎮來減輕農民負擔。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爲數不多的幾個仍然向農民徵收農業稅的國家之一,其總稅率約爲8.4%。2002年中國政府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新近公佈的“中央一號文件”規定,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
隨着稅費改革的推進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呼聲日益高漲,鄉鎮機構改革成爲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個焦點。鄉鎮是中國最低一級的行政權力機構。鄉鎮內機構林立、機構內人滿爲患的狀況,給農民造成了不小的負擔。據不完全統計,鄉鎮一級需要農民養活的人員約1316.2萬人,平均每68個農民就要養活一名幹部,因機構臃腫給農民造成的負擔佔農民實際負擔的40%左右。不僅如此,許多鄉鎮近年來耗費大量資金進行辦公設施建設,有的還修起了大廣場或豪華的辦公樓,更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從1998年開始,中國開展了鄉鎮撤併、精簡機構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基本完成鄉鎮撤併工作,鄉鎮總數由撤併前的46400多個減少到39000多個。中國五年撤併了7400多個鄉鎮,平均每天撤併4個鄉鎮。
“鄉鎮數量不減少,精簡的機構和人員總是有限的,鄉鎮的財政負擔和農民負擔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減下來,惟有撤併鄉鎮,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陳曉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據瞭解,寧夏在近來的鄉鎮撤併調整中,共有126個鄉鎮被撤併,精簡人員近5000名,減少財政支出6000多萬元;江蘇鄉鎮撤併後,鄉鎮所屬機構減少7500多個,減少鄉鎮幹部8.2萬人;廣東省去年撤併了15%的鄉鎮,至少可節約財政經費3.46億元。“鄉鎮機構改革的根本問題在於劃分好各級政府的事權,並給予相配套的財權,以保證鄉鎮政府的正常運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張軍研究員說。
“在劃分清楚的基礎上,即明確了哪些事情應該歸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市級政府管,哪些事情應該歸鄉鎮政府管,再來考察鄉鎮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設置。”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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