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恪盡職守”的大鐘晝夜準點報時,沒想到竟引發周圍居民的反感。事情雖然不大,但我們仍能從中發現不少值得深思的問題。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本案中,整修辦與市民之間的溝通十分不暢。從本篇調查採訪中可以發現,大鐘是由誰建的,爲什麼而建,一旦出現了問題應該向誰反映解決,對此市民們一概不知情。
其次,相關管理部門的決策似乎也欠周密。即使像整修辦所說的那樣,大鐘原先也是想設計成白天報時,夜間停報,鐘聲擾民的問題可能是由於某種技術故障。但對於黃河醫院的病人來講,很多人白天也是需要休息的,將大鐘建在這裏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病情,不知這一點整修辦是否想到了,也不知整修辦是否就建鍾事宜徵詢過附近市民和醫院的意見。
第三,據記者採訪得知,這座大鐘是年前建成的。大鐘建成後近3個月中,整修辦居然對大鐘夜間報時的情況渾然不知。其實這原本不應成爲問題,這期間整修辦只要派人去聽取一下市民反映,或晚上實地勘察一下,也許鐘聲擾民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這雖然是個很小的細節,但卻能深刻折射出管理部門對民情的解讀以及對民生的貼近。但可惜的是,整修辦未能想到此點,也未能做到此點。
夜半鐘聲,響在姑蘇城外,伴着漁火江楓,那便是天籟之音。
同樣是夜半鐘聲,響在小區附近,響在醫院周圍,那便是擾民噪聲。
由此可見,鐘聲說到底是爲人而鳴的,鐘聲也是爲人而服務的,它的存在是以不侵擾人們的生活休息爲前提的。
城市在飛速發展的進程中,總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成長煩惱”。“夜半鐘聲”引發的風波正好給我們的城市相關管理部門提了一個醒兒:在新的形勢下,應以更寬廣更人文的視角來審視、謀劃我們這座城市的發展,無論是城市建設還是城市管理,都要更加貼近民生,以人爲本。其實我們都應該仔細地想一想,鐘聲究竟爲誰而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居民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
五大噪聲污染源:1、交通運輸噪聲2、工業機械噪聲3、城市建築噪聲4、社會生活和公共場所噪聲5、家用電器直接造成室內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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