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月19日重新播發鄧小平20年前關於香港問題的重要講話、轉發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以後,近10天中,新華社又接連播發了內地專家的三篇署名文章。這一“非常”的舉動,引起了香港社會各界及一切關注香港人士的高度重視。
這一波輿論攻勢,絕非無的放失,而是有很明確的針對性,其“箭靶”就是:香港的相當一部分人對基本法的理解,還很模糊;基本法的落實,也受到了嚴重的干擾。因此,在香港即將展開有關政治體制發展的大討論之際,有必要重溫鄧公的講話,參考有關法律專家的意見,弄清楚相關的重要原則,以保證政制討論沿着基本法匡定的正確方向行進,少走彎路,避免誤入歧途。
香港迴歸祖國已經快7年了,在貫徹治港根本大法方面還處於“混沌”狀態。這是怎麼造成的?有人把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這顯然不公平。因爲政府一直在積極地推廣基本法,儘管推廣的力度還可以再加強些。事實上,民衆對基本法的不夠了解,特別是誤解,主要不是因爲官方的推廣不力,而是因爲反推廣、抹黑基本法的聲音太大、太強。正面解讀遠遠抵不過反面宣傳,在大是大非的分辨上自然就陷於混亂。而攪亂人心,進而將亂就亂地把香港政局推上邪路,正是某些香港政客的目的。
近6年多來,對基本法的小反、小抹不算,“亂港派”的大反、大抹至少有三場。第一場是圍繞“居港權”的釋法問題。本來這是很好的一次基本法推廣、教育的機會,但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行爲,被攻擊爲“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一些利益相關者和被誤導者在“亂港派”的支持、鼓動下,整整鬧了5年,使終審法院的裁決都不能順利執行。第二場是瘋狂反對依據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港府遵循基本法的規定,履行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這一舉措,沒有任何剝奪廣大港人現有權利的意思,絕對是爲了防範“極少數”的不軌行爲。可政府的諮詢文件還沒推出,“惡法”的帽子已經滿天飛了,並被抹黑爲要“以言入罪”、“窒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侵犯人權”。於是,不少市民誤以爲立法是要限制、制裁普通民衆,牴觸情緒陡然而生,而後政府無論怎樣宣傳、講解都聽不進去。結果,根本沒看過法律草案,就加入反對立法“七一”大遊行的人,佔了遊行總數的60%以上。這就是抹黑的功效!“23條”立法因此被迫擱置。
最近,某些人故技重演,借政制討論之機,掀起反對、抹黑基本法的第三大波。基本法附件明明說的是2007年、2008年以後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則要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可“亂港派”又來了個歪曲的“先入爲主”,把“如需”變成了“必須”,修改也只能有一種模式,就是2007一人一票普選特首、2008全面直選議員。誰不同意修改或按他們的方案修改,就以“違反民意”相要挾,就給扣“反民主”的黑帽子。基本法規定的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原則,全部被閹割了。政府關於政制改革的諮詢還沒開始,“亂港派”已經拿出了“鐵定”的結論:“07普選特首、08直選全部立法會議員”。人心再次被“先入爲主”的噪音攪亂。當此之時,倘若沒有足以壓倒噪音的強聲發出,“逼宮式”的亂港鬧劇就會再度重演。
關鍵時刻,北京發出強音,通過重溫鄧公講話,幫助港人深入瞭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釐清大是大非,正是中央對香港高度負責的表現。因爲只有明確大原則、端正大方向,粉碎某些人“將亂就亂”的夢想,香港的政制改革才能健康進行,“一國兩制”才能真正落實,香港才能長期穩定繁榮,港人的福祉也才能得到法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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