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確保我市危陋房屋改造(以下簡稱危改)的順利實施,按照提租促售房、售房促建房、危改與房改結合、房改促進危改的思路,特制定本辦法:
一、按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合理負擔、有償還遷、先售後租的原則,由產權單位向危改拆遷戶出售還遷安置住房。
二、還遷安置住房按成本價出售。
1994年,市區新建單元樓房(磚混二等)成本價平均每建築平方米1000元。成本價包括徵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貸款利息、管理費和稅金等七項因素。由於危改還遷安置住房成本差異較大,各區新建住房成本價可根據實際提出申請,經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綜合開發辦)批准後,作適當調整。每套住房實際售價按市房改政策規定的調劑因素計算。
成本價要逐年調整,每年由市物價局、市房改辦、市綜合開發辦公佈一次。
三、危改拆遷戶購買還遷安置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有關規定確定。
四、危改拆遷戶交納的住房改善費可衝抵購房款,暫不購買的,可留作今後購房時衝抵。
五、購買危改還遷安置住房,享受以下折扣政策:
1.現住房折扣。還遷安置住房按已住用公房出售,1994年現住房折扣率爲5%。
2.工齡折扣。按購房職工建立公積金前的工齡給予工齡折扣。雙職工家庭按累計工齡計算,單職工家庭按工齡的1.5倍計算,離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3.一次付清房款折扣。爲鼓勵購房職工一次付清房款,給予一次付清房款折扣的優惠,折扣率爲20%。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還遷安置住房無力一次付清房款的,可向建設銀行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和建設銀行區、縣支行申請辦理職工個人購建住房貸款。
4.按還遷安置住房建築面積的85%計算出售面積。
六、危改拆遷戶購買還遷安置住房後,未達到住房標準的,允許按成本價二次購買住房,並享受當年折扣政策。
七、購買還遷安置住房的契稅、工本費減半收費。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房改出售公房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津價房地字〔1993〕第215號、財綜聯〔1993〕31號)文件執行。
八、私房產權人購買還遷安置住房的,房屋補償標準按市房管局當年公佈的房屋補償標準執行;補償費可衝抵購房款。
九、還遷安置住房實際售價的計算方法:還遷安置住房實際售價=〔成本價×95%×(1±調劑係數之和)-工齡折扣〕×本套住房建築面積×85%×(1-一次付清房款折扣率)
十、以成本價購買的還遷安置住房,給購房人全部產權;在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可依法進入市場出租、出售,收入歸個人所有。
十一、異地安置的危改拆遷戶購買還遷安置房的,按此辦法執行。
十二、加強還遷安置住房的售後維修和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後,單元以內(非單元住房室內)的自用部分的維修,由購房人自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維修,由共同使用的產權人分擔。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維修費用,由原產權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10%,購房人另交購房款的1%,建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解決。維修資金不足時,再由共同使用的產權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
十三、加強還遷安置房售房資金的管理。還遷安置住房售房款要存入建設銀行市分行,市直管公產房還遷安置住房售房款存入城市住房基金帳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支出由市、區房改領導小組審批。
爲鼓勵出售還遷安置住房,市內六區和北辰、東麗區出售直管公房還遷安置住房的資金,70%留區用於危房改造週轉金,30%上繳市住房基金。其他區、縣的留繳比例另行規定。
十四、本辦法由市房改辦和市綜合開發辦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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