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記者從天津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近一時期的投訴熱點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傢俱、手機、汽車以及電信服務等方面,其中因鑑定難、鑑定費用高,及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或現行的法律法規滯後等問題,使糾紛解決起來難度較大。結合本報接到的一些讀者反映,經調查分析,造成解決難度大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問題1
商品房質量問題鑑定難
一段時間以來,消費者對商品房質量問題的反映仍很突出,共受理投訴33件,由於商品房投訴案值較大,情況複雜,涉及到多個管理部門,適用法律規定較專業,鑑定手續複雜,加之開發商銷售行爲不規範,因此一直是處理投訴工作中的難點。
按有關規定,消費者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消費者有權退房,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在實際受理商品房質量問題的投訴過程中,消費者往往因爲鑑定費用高或者無法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數據資料,沒有委託鑑定能力,而開發商多數拒絕承擔委託鑑定舉證責任,因此,在調解商品房質量糾紛時,難以實現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鑑定,制約了問題的解決。
商品房銷售不規範操作,侵害消費者權益後拒不認賬。如消費者張某2002年5月購買期房一套,購房時,售樓人員口頭告知樓前有變電箱,消費者誤認爲是體積較小的配電箱,可交房時卻發現房前建了一個3米多高的預裝式變電站,既影響通風、採光,又破壞了樓前環境。雙方發生糾紛,經消協瞭解,用電設備名稱中根本沒有“變電箱”一詞,只有配電箱和預裝式變電站,其體積和功能相差很大,顯然開發商使用不規範的設備名稱誤導了消費者。此問題至今未能解決。
問題2
傢俱質量問題只能修
隨着人們住房條件的改善,傢俱市場異常活躍,但一些經營者和生產者故意將有殘或質次的傢俱送貨上門,出了問題後,往往只同意維修,不同意退換,使傢俱類產品投訴增多,僅春節前後,消協及本報就接投訴50餘件。
據瞭解,消費者買傢俱多數以訂立格式條款(合同)的形式進行付款與送貨上門,在消費者預訂交款後,部分商家不真實標明材質等項目,又在送貨時偷樑換柱,以次充好。也有些經營者不重視售後服務,對消費者的投訴敷衍了事,反目相待。傢俱產品售後服務缺少更具操作性的法規約束。目前實行的“三包”規定,沒有即時的退換貨限定,經常出現昨天送貨今天報修、上午送貨下午報修的情況,修理成爲處理質量問題“送殘上門”的擋箭牌。另外,“三包”退換貨的限定條件沒有具體可操作性,每次修理是否達到標準無人鑑定;是否超出修理範圍,概念規定的模糊、人爲因素重。新的“三包”規定亟待出臺。
問題3
手機“三包”限制過多
如今手機已由原來的奢侈品變爲人們日常的生活用品。但因手機質量不過關,鑑定有難度,限制了手機投訴的順利解決。近期消協部門共受理手機投訴137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是,手機質量不過關;經營者不按有關規定退換貨;維修者不提供維修記錄;維修超過7天不提供備用機;符合退換貨條件的拖延、拒絕消費者正當的退換貨要求等。
目前手機質量鑑定多是由生產廠家進行,這種由生產者自己做出的鑑定結果,消費者難以認同,顯然有失公允。現行手機“三包”雖有操作性,但過多地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許多人士呼籲此規定亟待修改和完善。
問題4
汽車三包尚未出臺
隨着購車族的增多,汽車的“三包”越來越引起重視,由於目前尚未出臺“三包”規定,處理起來非常困難。如消費者段巨濤2001年購買一輛汽車,購買時經銷商告知不負責保修並沒有其他明示。兩年後,出現故障進行維修時才發現該車是廠家生產的實驗車,維修沒有零件,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投訴後,消協進行調解,但廠家以種種理由推託至今未有答覆。
汽車投訴責任承擔難裁定。在處理汽車消費糾紛中,有時投訴雙方對產品質量責任認定雖不存在異議,但對於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方式往往存在分歧,這些都給調解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
此外,目前電信服務方面的投訴也佔有一定比例,電信部門應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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