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纔算是個人隱私?個人隱私又該如何界定?記者昨天獲悉,長期以來困擾人們的個人隱私定義問題即將有法可依,並將首度通過法規的形式在我國予以明晰。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萬存知在出席國際徵信局高峯會議期間接受晨報記者專訪時說,央行正在起草一個全新的徵信法規,並將儘快報國務院審批,該法規中將涉及到對個人隱私在法律條文上的界定。
據悉,由於目前我國尚未出臺與信用相關的法規,個人隱私也一直未在法律條文中明確界定,這使得我國的徵信工作開展尚存難度,而市民平時經常接觸的信用卡申請和購房貸款申請都與徵信工作有密切關係。
萬存知介紹說,市民在辦理信用卡或購房貸款時會經常填寫一些屬個人隱私範圍的信息,如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私人電話號碼,必要時還須向有關機構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款數額等。尚處起草階段的徵信法規除了對個人隱私作出定義外,還將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和披露作出細則說明。
針對上海已出臺的《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萬存知表示,上海是全國徵信體系試點城市,效果良好,央行正有意將徵信體系的建設儘快向全國範圍推廣。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按照歐美國家現行法規,個人隱私一般“除非經過本人書面申請或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辦事機構都不得通過任何通訊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機構泄露記錄系統中有關該個人的任何記錄。”否則,國家立法和監管機構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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