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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剝削階級作爲一個階級在現實社會中被消滅50年後,中國正着手從文本上“消滅”剝削階級。
作爲中國的最高議政諮詢機構,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12日下午通過的政協章程修正案,刪去了“原來屬於剝削階級的人,絕大多數已經成爲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的表述。
全國政協祕書長鄭萬通說:“當前社會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剝削階級已不存在。因此將這段文字刪去。”55年前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度代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職權。現在,政協已經成爲協商國家經濟建設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機構,吸納了一批傑出的企業家、商人、學者和文藝工作者。
事實上,早在建國之初,以“消滅剝削”爲己任的中國共產黨就開始改造剝削階級。到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通過土地改革和贖買等社會主義改造手段,數以百萬計的地主、富農和民族資本家變成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或國家幹部”。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榮毅仁,他1956年將家族的商業帝國交給政府,被稱爲“紅色資本家”,1993年至1998年,他擔任了國家副主席。
然而,現在從文本上“消滅”剝削階級有着同物質上的消滅完全不同的含義。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楊瑞龍教授說,中國的非公經濟產權主體與建國前的剝削階級已完全不同,他們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合法納稅,成爲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他說:“總之,我們經歷了許多波折後認識到中國仍需發展商品經濟,發展非公經濟。特別是到了私營經濟取得突出成績的今天,我們擔心沿用剝削階級的概念會挑起對立。”
從事黨史研究22年的姚桓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說:“如果政協章程中還保留剝削階級的提法,容易造成誤解,使人把當前社會主義經濟中的非公經濟產權主體當成剝削階級。”
此前,中共已承認包括民營科技企業創業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在內的6種人是“社會主義建設者”,其中的優秀分子可加入中國共產黨。這次修改的政協章程也在刪除“剝削階級”表述的同時,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表述。
不過,中國的憲法仍保留有“剝削階級”的表述:“在中國,剝削階級作爲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中共北京市委黨校博士劉小康說,中共十六大承認了資本作爲生產要素的地位。當前中國已無剝削階級,但剝削現象仍然存在。“國家在積極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依法打擊壓榨勞動力的剝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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