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葉某偷配鑰匙連續四次盜竊單位財物。第一次盜竊後,葉某居然留下了“錢是我拿的,請您不要報警”的字條。在之後的一次盜竊作案過程中,保安發現葉某駕駛車輛爲公司失竊車輛,遂對該車進行攔截,葉某則駕車瘋狂闖關逃走。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合法財產受損的危害結果,卻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實施了偷配鑰匙利用無人之機祕密竊取單位財物的行爲,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其第一次行竊後雖留有承認行竊的字條,但未能自動到案接受審查,而是繼續作案,故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條件。此外,被告人葉某在產生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想法後,在短短25天內多次到同一地點實施盜竊行爲,應屬於連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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