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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本市制定了《關於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施辦法》,該辦法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辦理招工備案、勞動合同鑑證、企業裁員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
招工備案與就業登記
據瞭解,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按規定在招工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招用外省市勞動者,應在招工後10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不按規定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處以200元罰款。用人單位應與錄用人員在錄用之日起10日內,訂立勞動合同。未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責令改正,並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鑑證
據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勞動合同鑑證:安排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工作的;勞動者處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變更年滿48歲以上女職工的工作崗位的;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爲1年以內的;招用未成年工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勞動用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勞動保護、勞動紀律、職工獎懲等內容。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批准後執行。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據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以下統計資料:用人單位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統計資料經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勞動保障局統計分析後,報市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下達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通知書,並建議用人單位暫緩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拖欠勞動者工資、生活費及福利費的;不能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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