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蔚雲教授今天在此間的一個研討會上重申,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由中央主導,中央有最終的決定權。他指出,香港《基本法》充分體現了愛國愛港的精神。
蕭是香港和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教授,現爲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他今天在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主辦的“一國兩制:二00四論壇”上發表演講,對香港政制發展的內容、原則進行了闡述。
蕭蔚雲指出,香港二00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一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二要循序漸進。如要修改行政長官、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蕭蔚雲強調,香港政制發展必須由中央主導,中央有最終決定權。他解釋說,這涉及到“一國兩制”的落實,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香港有權參與,中央更有權參與,不完全是“兩制”、地方的問題,還涉及“一國”問題,跟中央有密切關係。同時,政制發展還要看是否有利於原有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否有利於香港各階層的參與。
對於有人提出“還政於民”的口號,蕭蔚雲反駁道,香港迴歸祖國,從殖民者手中收回管治權,實行“港人治港”,纔是還政於民。現在香港的民主比迴歸前多了無數倍,爲什麼那時不喊?這說明極少數人的提法有問題,也說明要以愛國者爲主體治港是正確的。
蕭蔚雲還指出,“基本法中沒有寫明愛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基本法》充分體現了以愛國者爲主體治港的精神,如特區主要官員和立法會議員都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基本法》就體現了愛國愛港的精神,“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說兩者都要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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