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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31日宣佈,3名冒充公安部領導、新華社記者招搖撞騙的騙子已受到法院嚴懲,被依法判刑。
據法院介紹,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間,被告人肖寶綿以能幫助王某等人解決河北省霸州市勝芳鎮村民修下水道工程爲名,與被告人楊文泉、馬馳預謀後,謊稱楊文泉系中央領導人之子、公安部某局某處處長,去中央領導家如走平地;馬馳爲新華社記者,可以找有關領導協調,並由媒體部門曝光,騙取王某等5.9萬元,後被抓獲歸案。
據法院介紹,曾因倒賣黃金、賭博被勞動教養的今年50歲的北京市無業人員肖寶綿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今年47歲的楊文泉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今年30歲的新華社音像部《每日財經》原播音員馬馳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繼續追繳3被告人犯罪所得。
法院認爲,3名被告人冒充公安人員及記者身份,招搖撞騙公民錢財,其行爲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情節嚴重,應予懲處。被告人肖寶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文泉、馬馳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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