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昨天發佈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指出,特許經營期限不得超過30年。企業如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將被取消特許經營權。
市政公用行業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
據介紹,該《辦法》鼓勵跨行政區域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共享。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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