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隨着長沙市中級法院的莊嚴宣判,51歲的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李會剛的政治生命也宣告完結。這個不惜犯下貪污、受賄罪行,花費150餘萬元只爲官升一級的昔日的副廳級幹部,終於看到了自己升官美夢的破滅。
A.看相“大師”端詳他一陣,很嚴肅地說:“你有一個很好的官相。我保你在10年之內可以官至副總理級,最保守也能官至副部級。”
曾幾何時,李會剛在官場上可謂一帆風順:早在1980年他27歲時,就當上了湖南省某領導的祕書;1993年12月,剛到不惑之年的他又當上了常德市的副市長,官至副廳級;1998年4月,他被調任湖南省冶金企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雖是平調,但官位意識極強的李會剛卻認爲這是組織上要提拔他的前奏——論年齡、論資歷,他都是接任該公司一把手的最佳人選。
但是,在公司呆了兩年後他才發現,自己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公司一把手的位置已由他人接替,他被冷落一旁。於是,不甘寂寞的李會剛開始在公司內部“耍”起了小動作,他拉幫結派,無事生非,一心想將新上任的一把手擠走,好達到自己升官的目的。他的所作所爲受到了湖南省政府有關領導的嚴厲批評。
受到挫折,李會剛大病了一場。“難道我的仕途就此止步了嗎?”他的心裏還真有點不服氣。2001年初,一個很有名氣的看相“大師”被李會剛專門請到了家裏。“大師”端詳他一陣,很嚴肅地說:“你有一個很好的官相。我保你在10年之內可以官至副總理級,最保守也能官至副部級。”見李會剛有些將信將疑,“大師”話鋒一轉:“單憑你的官相,我說的是不會錯的。不過,因爲你對工作太認真太負責,已經得罪了不少人。因此你在省內升官的難度比較大,到省外會順利些。”臨走,“大師”還不經意地丟下一句話:“等着看,我保你百日之內就會有變動。”
讀過研究生的李會剛原本並不十分信服這一套,只是由於“官癮”太大,他才“病急亂投醫”。所以,他對“大師”的預言一直將信將疑。可是,“大師”走後90多天,他的職務果然有了變動:隨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公司”下放給湖南省管理,公司的名稱也更名爲“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2001年4月,李會剛被任命爲該公司副總經理。雖然仍是個副廳級的官,但它卻實實在在印證了“大師”的預言。而且與此同時,李會剛還兼任了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關閉破產領導小組副組長和該公司下屬的潘家衝鉛鋅礦、湘東鎢礦破產清算組組長,掌握有很大的實權。這下,李會剛對“大師”的話再無半分懷疑。
“大師”說過,到省外升官會比較順利。李會剛隨之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到北京跑官買官去!
B.劉某看過李會剛的簡歷煞有介事地說:“不錯,很有競爭力。不過如今辦這類事得花錢,先付10萬元探探路,再準備100萬元辦正事。”
2001年10月下旬,李會剛與他屬下的一個副處長陳慶民(另案處理)到北京出差,特意帶着一萬元公款拜訪了自己的老朋友包某。他認爲,以包某的能量完全可以出面找湖南省委有關領導活動,儘快解決他的正廳級問題。
不久,包某來到湖南,告訴李會剛此番是專程來幫他“跑事”的。李會剛心裏十分高興,馬上又要陳慶民拿出一萬元公款送給包某。結果是,包某在長沙一連住了20多天,連湖南省委領導的一個祕書都沒見着,更不用說直接找省委領導說情了。李會剛知道這一情況後,對花去的兩萬元“禮金”並不心疼,因爲這錢他早已指示陳慶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報銷,他只是遺憾包某白白浪費了他幾個月的時間。
“這條路看來是走不通了,”李會剛心想,“我還得另請‘高人’。”
於是,李會剛又想到了帥某(另案處理)。帥某自稱是湖南省漢壽縣人,是某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侄子,是中央軍事情報局的祕密工作人員。他經常在人前吹噓自己在北京認識許多高幹子弟,個個都神通得不得了。這一天,李會剛從漢壽縣將帥某找來,好酒好菜招待一番,直接向他道出自己的想法。李會剛哪裏知道,這個帥某其實只是漢壽縣的一個無業人員,還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帥某對李會剛的要求滿口答應。第二天他就告訴李會剛:“我已通過電話與一個鐵哥們兒劉某(另案處理)取得了聯繫。劉是北京市公安局原局長的兒子,也是中央軍事情報局的祕密工作人員,他與中組部某副部長的祕書關係很鐵,而且神通廣大,找他幫助解決您的升職問題保準靠得住。”李會剛對帥某的話深信不疑,他要帥抓緊時間與劉某聯繫,同時交代:“只要事情能辦成,劉某有什麼要求,儘管說。”
2001年12月,帥某跑到北京找到劉某,劉一本正經地說:“要中央領導幫忙解決這類問題,得先看看李會剛的簡歷。”接到“指示”,正在株洲出差的李會剛當即用賓館的便箋紙將自己的簡歷寫好,傳真到北京。
劉某看過李會剛的簡歷煞有介事地對帥某說:“不錯,很有競爭力。不過如今辦這類事得花錢,你跟李總說一聲,先付10萬元探探路,然後再準備100萬元辦正事。”帥某馬上打電話向李會剛彙報了此事。李會剛聽後想都沒想就痛快地回答:“只要能辦成事,錢不是問題。”
劉某又告訴李會剛,他要在元旦期間帶兩個朋友來長沙爲他的事進行活動,要李作好準備。2002年元旦,李會剛派帥某到北京將劉某和他從中央某權力機關請來的兩位處級幹部一同接到長沙,安排在長沙市一家豪華賓館住下。吃喝玩樂了幾天,待幾人要回京時,李會剛又讓陳慶民從破產經費中提取12萬元,除去送禮,將8萬元都給了劉某,作爲“首付”。
C.劉某不斷要錢,而李會剛聽說自己的名字已進入省委組織部的“預備提拔人員”名單,便認定是劉某在北京的“活動”見了成效。
劉某回到北京後不到10天,便打電話告訴帥某:李會剛的升職問題已經有了一些眉目,此時春節臨近,正是最好的“活動”時期,需要趕快匯50萬元“活動”時期,需要趕快匯50萬元“活動經費”來。
聽到這個消息,李會剛心裏一陣激動。他一下子就想到其主管的某破產企業留守處職工住宅工程已由省計委批准立項,可以想辦法從這項工程中撈些好處。於是,他立即找來帥某,要其找個放心的建築隊來承包此項工程,條件是先借50萬元來。
2002年1月20日,由帥某聯繫的基建包工頭朱某與李會剛見了面。在各項相關事宜談妥之後,朱某提出,根據“行規”,像這種規模的工程最多隻能先“借”30萬元,如順利接到工程,這30萬元可作爲“中介費”不用歸還。幾個月後,朱某在李會剛的“關照”下果然如願“中標”,第二天,李會剛就叫帥某從朱某處要回了先前打下的“借條”。
30萬元剛剛送去,一個星期後,劉某又打來電話,還要50萬元。他說:“原來講好的100萬元不能少啊,不然我就沒法辦了。”李會剛答覆:“只要能搞成,錢可以給。”
就在李會剛爲籌集剩下的“活動經費”傷腦筋時,劉某已經打起了另一個發財主意。
2002年春節剛過,劉某編造了一個謊言騙帥某道:長沙黃花機場有一個跑道改造工程,造價大約有兩個億。劉自稱在北京有熟人,要李會剛在湖南聯繫一支建築隊伍接下此項工程,事成之後大家都有好處。
李會剛立即與湖南省路橋公司某分公司副經理李某聯繫,李某接電話後連夜從常德趕到長沙,於2002年3月5日,在帥某的陪同下,將50條精品芙蓉王香菸和兩箱酒鬼酒送到北京與劉某見了面。
爲了以“實力”取信李某,劉某當天親自用“奔馳”車到機場迎接,還安排李某一行在北京飯店吃了日本料理。李某一行果然被劉的“氣派”征服。見“魚兒”已上鉤,劉某再次故伎重演:“要搞到這個工程,至少需要50萬至60萬的‘活動經費’,如果事情辦不成,這錢全額退還。”見數額巨大,李某沒敢當場答應。
李某從北京回來後,爲幫劉某促成此事,李會剛、帥某多次請李到長沙喝茶、吃飯,不斷催促其交付“活動經費”。耐不住勸說,李某先後籌措了60萬元,分兩次交給劉某。
2002年全國“兩會”期間,李會剛安排帥某又去了一趟北京,再次催問劉某爲其“跑官”一事。劉某的回答仍是:“李會剛提拔的事快了,但還要10萬元”。此時,李會剛不知從何處聽說,自己的名字已經進了省委組織部的“預備提拔人員”名單,便認定是劉某在北京的“活動”見了成效。
2002年4月1日,劉某再次來到長沙,李某聽說急忙前來打探機場工程一事。李會剛對他說:“我的事還差10萬元經費,你幫我把這事辦好了,今後我會報答你的。”
李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60萬元錢很可能已被李會剛用於在北京“跑官”了。儘管不情願,李某還是又給李會剛籌了9萬元錢,希望他能“跑官”成功,自己將來也好在承攬工程上得到回報。
2002年6月,劉某通過帥某“正式”通知李會剛,機場工程一事沒有希望了,李某爲“跑工程”付出的69萬元已全部用於爲李會剛“跑官”。
此時,眼見李會剛爲“跑官”已經走火入魔,帥某也想趁火打劫,便謊稱劉某又要“活動經費50萬元”。待李會剛將東拼西湊的45萬元交給他,帥某便揣着錢到北京空轉了一圈又回到長沙,將李會剛一直矇在鼓裏。
D.看到李會剛的膽子越來越大,陳慶民不禁感到害怕了,起了早下“賊船”的念頭,最終鼓起勇氣對李會剛進行了舉報。
在李會剛跑官的鬧劇中,陳慶民也是個不能忽視的人物。開始,由於同樣“官癮”很大,他熱心地爲李會剛“跑官”出了不少力,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想通過把李會剛“
2003年3月,湖南省紀委開始對李會剛進行審查。6月19日,該案被移送到湖南省檢察院。同年7月4日,李會剛被依法逮捕。經辦案人員查明,除有據可查的多筆借款外,李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4萬元,收受賄賂32萬元。2004年3月22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會剛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個副廳級幹部的“跑官”鬧劇就這樣結束了。
正像湖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吳立明所說:“所有的領導幹部都應從此案中得到教訓。首先,爲官者任何時候都要講政治,不要搞‘江湖’那一套。其次,領導幹部要時刻注意近君子,遠小人。李會剛走到今天這一步,主觀方面的原因固然是主要的,但交友良莠不分,與帥某這樣的騙子打得火熱,也是他走向犯罪深淵的一個重要原因。三是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監督,不要以爲有了權力就可以爲所欲爲。事實證明,不願意接受監督的人是沒有不跌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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