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幾個從《憲法》裏摘出的字句仍舊被放大了寫在黃振沄家門口的小黑板上。4月10日一早,有關部門在他家對面的牆上也貼出了標語“顧全大局,儘早搬遷”。
4月1日,這位63歲的北京老人手持憲法抵制有關部門的強制搬遷,暫時保住了他從父輩手裏繼承下來的房產。
4月10日,坐在門框上插着的一面國旗下,老黃又掏出那本發行第二天就買回來的《憲法》。這本小冊子已經被他翻舊了。“對我有用的條文我都劃出來了!”老黃說。但這些條文是否能幫他實現他要求的權益,他不得而知。
黃老漢手持憲法維權事件,引發了人們種種思考:憲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黃老漢們的權益,尤其是在城市拆遷中,憲法究竟該如何既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職權,又保護公民們合法權益。
根據北京市有關文件,“在市政重點工程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按照先拆遷騰地、後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
從2001年11月開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當地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如雙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但“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黃振沄要求對他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他說,這處房產和地產是其父解放前購置的,他繼承了20平方米的一間平房和近10平方米的院子。2003年9月,他到崇文區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辦了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證上寫明“土地使用者”黃振沄享有“使用權面積”29.87平方米。但在商討拆遷補償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只對20平方米的房屋建築面積作出補償。
“這證上可蓋着燙金的國徽,總不會無效吧?”黃振沄說。
但有關部門證實,黃振沄這近3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已由開發商擁有。據悉,這一危改工程立項之後,政府即已將包括黃家在內的16餘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給了開發商。
區政府有關人士認爲,土地歸國家所有,政府出於城市建設需要,可以收回居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權,並給予補償。但有關政策法規並沒有對此作出規定。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房地產律師秦兵認爲,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法規中,只對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補償,但也沒有規定不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那麼便應當參照大法。《憲法》說對徵用的土地使用權要給予補償,沿用《民法》,即應當等價有償。土地使用權從公民個人手裏轉換到另一主體手裏,這個過程一要平等自願,二要等價有償。
“我們要求與開發商平等談判。”與黃振沄住同一條衚衕的一位女鄰居說。
公民依憲維權引起了許多憲法學者的關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認爲,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憲法保護等條款已被寫入憲法,目前應當儘快根據修改後的《憲法》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對一些違憲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以使憲法原則得到落實。
今年兩會期間,憲法修改受到公衆普遍關注。憲法修正案通過後,全國各地新華書店出現憲法修正案熱銷場面。黃老漢說,“我是在書店排着隊買到的。”
“現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在覺醒,他們懂得用《憲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蔡定劍說,如果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便容易造成有關部門與《憲法》的直接衝突,既影響政府形象,也有損憲法權威。
有關專家指出,我國應儘快制定《物權法》,具體界定公民私有財產的概念、範圍。比如土地使用權是不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在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
修改後的《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專家指出,究竟何爲“公共利益”,也應儘快加以界定。
在衆多拆遷糾紛中,拆遷補償問題往往成爲各方衝突的焦點。今年兩會上,經過高票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在關於對土地和私有財產的徵收、徵用及補償問題部分,刪去了一個逗號,將原來的“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改爲“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鬆年認爲,“刪除逗號等於廓清了立法本意,意在強調補償必須依法進行,而且怎麼補、補多少,都要進行依法規範,增強了依法補償的法律力度。”
如何對拆遷補償進行依法規範,也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又訊:針對北京63歲老人黃振沄持憲法抵制強制拆遷一事,北京市崇文區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宋金明4月9日對記者表示:“危改是造福百姓的好事,希望居民能顧全大局,早日搬遷。”
據宋金明介紹,自2000年以來,該區先後實施了20餘項危改工程,使5.6萬戶居民改善了居住條件,人均住房面積由危改前的6.9平方米提高到28.5平方米。並在全市率先實施了市政道路帶危改、房改帶危改、文物保護帶危改、開發帶危改等多種危改方式。
宋金明稱,如不大力推進危改,市政建設跟不上,百姓的住房也得不到改善。同時,危改還可以調整經濟結構,帶動周邊商圈發展。
據悉,北京市的危改工作以前一直遵循的是《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但是,按照這一規定,開發商前期投入太大,拆遷費就要佔到整個投資的40%,資金難以平衡。”宋金明說,爲了大力推動危改工作,2000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推出房改帶危改模式,確定了“百姓出資、政府讓利、開發商微利”的精神,大大降低開發商前期投入,吸引其加入到危改工程中。
針對有居民提出希望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宋金明稱,目前還不可以,有關政策和法規沒有作出規定。
同時,宋金明認爲,土地歸國家所有,政府出於城市建設需要,可以收回居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權並給予補償。
宋金明說,希望居民能夠顧全大局,畢竟政府危改工程符合絕大多數居民的利益和要求,不要採取觀望的態度,認爲拖得越晚就能得到越多優惠,早搬遷,早簽約,才能早日住上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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