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傅建軍,1992年起任紅星企業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副廳級),曾獲得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在紅星集團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770萬元供其他單位使用,從中謀取個人利益25萬餘元;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5.4萬元,貪污4萬元。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終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寂寞的監獄生活讓傅建軍有了冷靜思考的時間和空間,他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紀檢等部門寫了一份長達27頁的悔過信。在悔過信中,他總結了自己由一名共產黨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江西省勞動模範墮落爲囚犯的原因。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我總結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放鬆學習,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
剛走上領導崗位時,我對學習是抓得較緊的,特別是對管理業務的學習更加重視。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終日忙於事務性的工作,對有關如何搞好國營企業的一些文件,也只求走馬觀花。對自身世界觀的改造更是擱置腦後,總認爲自己受黨的教育多年,又是黨的高級幹部,犯不了什麼大錯誤,鑑別是非的能力還是有的。平日裏我還教育下屬要廉潔自律,而自己卻沒有把好廉政關,忘記了正人先正己這一最普通的道理。我犯罪的沉痛教訓,再一次充分說明,不管什麼人只要放鬆學習,放鬆自身世界觀的改造,就會失去鑑別是非的能力,變得法制觀念淡薄。
二是虛榮心、愛面子是導致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第一次認識潘妙齡(江西聯窖鋁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時候,也是她第一次求我幫助解決30萬元資金的時候。當時她的舉動言談激起了我極大的同情心,另外,曹樹華又當着她的面吹捧我,吹得我飄飄然,無形中加大了我幫她解決資金困難的決心。後來的幾次幫她,也是虛榮心作祟。
收受潘妙齡的賄賂,我有一個從不自覺到自覺的過程,有一個從抵制到心安理得的過程。回想這一過程,還是愛虛榮、愛面子坑害了我。1996年、1997年,紅星企業正處於十分困難的境地,特別是總部資金奇缺,但這麼大的企業,需要處理方方面面的關係,我作爲總經理要應酬的事特別多,而下屬企業也很困難。於是我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念頭:人家送來了就收下吧,這樣我手上也有些活絡錢,到時候在別人面前也不會顯得太寒酸,對我、對企業都爭了面子。再說,這些錢也能及時解決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職工、老幹部也會說我有辦法、有能力、爲人好,對外企業的形象也好。我把這些錢都私設成“小金庫”,放在我認爲可靠的人黃仙萍(辦公室副主任)處保管。
三是哥們兒義氣在我腦海中根深蒂固,也是導致我犯罪的重要因素。
有了哥們兒義氣,辦事處世就會喪失立場和原則,在我與賴寧昌的交往中完全可以找到例證。在交往中,我們如兄弟般相待,彼此的家人也經常來往,對於他我從來沒有任何戒備,根本沒有把他送錢送物與他有求於我,是看到我能爲其辦事聯繫在一起。現在回想起來,他每次給我送錢,都是我爲他辦了事。
本來開始是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後來成爲爲他的企業融資1000多萬元。當我發現這個問題以後,一種思想支配着我,資金不會有風險(他的公司具有實力),只是暫時碰到困難,再加上哥們兒義氣,不好意思逼他們儘快還款。甚至到2000年底,我又有求於他們,想讓他們整體收購紅星,就更不好意思去催款。
在收受曹樹華代潘妙齡第三次送來的7萬元時,我堅決拒收,但受哥們兒義氣的影響,聽他一再說:“大哥,我小曹怎麼會坑害你呢?你絕對放心,你不收,人家也沒有面子。”就這樣,我的心理防線立即被沖垮,到後來就一發不可收拾,比這更大的10萬元我也照收,而且收得心安理得。
這次給我的教訓實在是太慘痛了。我要用自己的反面教材教育我的兒孫,不義之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現在我只有一個想法,那就是認罪服法,努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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