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記者從本市交管局獲悉,國家交通部、公安部近日就統一治理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做出規定。本市交管部門規定,在治理超限超載時,對當日(0時至24時)已被處罰或卸載,且與出示的法律文書記載的卸載後載質量相一致的,將不重複給予處罰或卸載;對已被公路部門查處的,交管部門不重複查處;對在外埠被省(區、市)執法部門查處的,將不重複查處。
該規定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以下6種情形,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2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3個軸計算,下同);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覈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公安交管部門在5月1日之前,對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覈定載質量30%以上的車輛,要暫扣駕駛證並責令其自行糾正超載行爲;5月1日之後,對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覈定載質量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執行。
|